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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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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旅游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100名计划,其中: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50名,航空服务50名。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人文素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扎实的酒店经营管理与服务所需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具有较高英语水平,能适应国际品牌酒店及其相关行业所需要的高技能国际化应用型人才,实习方向为迪拜的高星级酒店。航空服务专业旨在培养全面发展的,适应21世纪民航事业发展,掌握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航空服务专业技能,能在航空公司、机场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地面服务及商务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浙江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转氨酶正常。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女162cm~168cm,男172cm~180cm);航空服务(女162cm~172cm,男172cm~185cm);视力:要求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九条 专业选择
  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有酒店管理(迪拜实验班) 和航空服务两个专业可以选择,在报考时必须明确填写一志愿专业和二志愿专业,以及是否服从调剂。报考时的专业志愿选择将作为入选以及录取时专业调整的依据。
  第十条 测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的主要内容是: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形象气质考核外貌、形态、气质;英语口语考核英语发音及听力;才艺展示可展示唱歌、跳舞、乐器书画(带证书或作品的原件现场展示)、朗诵、武术等特长。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形象气质50分、英语口语40分、才艺展示10分。
  第十一条 测试形式
  综合素质测试的形式为面试,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主要考核形象气质,分两轮进行,考生每组10人进入考场。所有考生均参加第一轮初试,通过者挂红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进入第二轮初试,通过者挂蓝牌,等待复试;未通过者则为面试不合格。复试分两个考场,一个为英语考场,考核英语口语、听力;一个为才艺展示考场,对形象气质和才艺展示两方面具体打分。挂红、蓝牌考生单独分别进入两个考场,每人每个考场考试时间约3分钟。
  第十二条 评分方式
  初试由所有参加考评的考官对考生逐个评判,赞同的考官票数多于半数时该生即为通过此轮初试。复试时考官根据考生答题及才艺展示情况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复试各项分数后去掉高分和低分,其平均分为该考生的终得分。评分过程不作解释。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外语考试的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转氨酶正常。凡考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学院将不予录取。部分服务性企业不招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员工,请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额按照自主招生总计划数150%的比例确定,即150名。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适当考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排序时遇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同分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名,单科顺序排列:形象气质、英语口语、才艺展示。入选考生具体降分幅度,1~100名降50分、101~130名降40分、131名及以后降30分。并在学院网站(http://www.***)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入选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第三类考试科目),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低控制线,省教育考试院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后一天,向我院投档,由我院根据其高考文化成绩加其降分幅度后的总分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录取的,不影响其后续投档。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2607607、82838028。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以省物价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先进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爱心助学券、特困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一帮一结对子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如政策有调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达政策为准)




原标题:2010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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