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1、2010年,国家将免除公办职业院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
2、营政办发〔2007〕38号文件指出,我市技工学校毕业生(非本市地城镇户口籍的),被我市企业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转入本市城镇户籍。
3、国发〔2007〕1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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