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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上师大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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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秋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

二、校址

部:上海市 徐汇区 桂林路 100

奉贤校区:上海市 奉贤区 海思路 100

虹口校区:上海市 虹口区 西江湾路574

备注:虹口校区即为青年学院。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其余专业只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还需符合我校对某些专业的补充要求。

九、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简章内容为准。

2、为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今年我校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3、(1)上海录取原则:根据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我校的投档分数线。为了保护进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顾考生填报专业的先后顺序,对达到我校投档线上的每一位考生进行加分(即在学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分别对他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加5分、第二专业加3分、第三专业加2分、第四专业加1分),以此产生的新的折合分为录取依据,按考生所填专业的先后,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折合分相同,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

2)外省录取原则:根据各省高招办提供的投档人数,按考生所填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无专业级差分)。

3)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校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虽愿意调剂但分数偏低的考生,都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

4、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沪财预(200393]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或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64322695

十三、投诉电话

监督电话:64322204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按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2、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原标题:2010年上海师范大学上师大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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