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证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汇总、核对后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政策,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 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2010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各地要认真做好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办法的宣传与解释工作。
四、报名
1.全省统一报名日期为12月14日至1月7日,参加2010年省技能大赛拟对口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应严格把关,层层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各市上报考生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如果是普通高中考生,还要将其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学籍档案及其它方式获取对口单招报考资格等违纪情况,如实写入该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的考试诚信记录。
4.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统一编排报名考生的建档号,建档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县(区)代码(4位)+流水号(5位),流水号从“90001”到“99999”。
5.考生报名时需统一填写《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附1),并进行电子照片采集。
6.符合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附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0年省技能大赛、2009年创新大赛获奖选手在省技能大赛结果公示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7.报考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技能考试时可兼考,凡兼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附3)中规定的专业兼考组合,选择相应的代码报考。
8.报名期间,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指导和核对,确保考生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报名信息采集后须打印带有考生照片的《报名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填报日期为5月4日至10日。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3.2010年对口单招录取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办法。本科批次设置A、B、C三所平行院校志愿,专科批次设置A、B、C、D、E五所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后设一个专业志愿与一个是否服从本校其它同科目组专业志愿;本科批次、专科批次的院校服从志愿均设“是否服从其它公办院校”、“是否服从其它高收费院校”两类院校服从志愿,不实行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时需统一填写《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志愿表》。
4.播音主持、影视表演和舞蹈编排专业技能兼考的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如下表所示:
专业技能考试兼考类别 |
技能成绩合格情况 |
志愿填报专业代码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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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播音+表演 |
播音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表演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
播音、表演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4影视表演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
217 |
播音+舞蹈 |
播音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3 |
播音主持 |
舞蹈合格,播音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3播音主持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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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表演+舞蹈 |
表演合格,舞蹈不合格 |
214 |
影视表演 |
舞蹈合格,表演不合格 |
215 |
舞蹈编导 |
||
播音、舞蹈均合格 |
考生只能在214影视表演与215舞蹈编导中选择一个专业填报,不能两个专业都报 |
5.各市、县(市、区) 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在志愿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志愿信息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一份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一年。
六、信息上报与下发
报名、技能考试、体检与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1.向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上报以下电子信息:
(1)1月14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报名数据库。
(2)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3)4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专业综合理论和文化基础课考试(以下简称“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
(4)5月14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志愿和体检信息库。
2.向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以下材料:
(1)1月14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附5,以书面盖章、EXCEL两种形式),已接收并审核过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
(2)2月4日前各专业联考办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3)3月29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一份,装订并盖章后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4)4月13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文化统考考点、考场情况表;试卷需要袋数报表。
(5)4月30日前各专业联考委上报2010年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
(6)5月14日前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上报2010年省技能大赛、2009年创新大赛获奖选手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报名数据后,于1月22日前按专业大类分别下发数据至各专业联考办,各专业联考办按此数据统一编排技能考试准考证号,制作技能考试准考证。
省教育考试院于3月31日分市下发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与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至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市按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随机编排文化统考考试证号,制作文化统考考试证。
七、体检
1. 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社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表(卡)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留存备查。
2. 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肝功能检查。
3. 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八、命题
1. 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 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英语》听力考试暂不组织实施,英语考试大纲中听力部分10分的分值分别转至“单项选择”和“完形填空”各5分。
九、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客观题,考生须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二为主观题,考生须在试卷上答题。
2. 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 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 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6日至3月22日, 各专业联考委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4、25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各市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严格按照《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6. 文化统考时,各考场在考生入场前均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禁带物品。
十、评分与评卷
1.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办负责按有关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评分工作。
2.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具体评卷工作由有关高校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专业技能和文化统考的考试成绩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奖励与照顾政策
1.省技能大赛、省创新大赛、“三创”优秀学生享受的奖励政策
从2010年起,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考生,都必须参加对口单独招生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对口单独招生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如未参加对口单独招生报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础课和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成绩,即使技能大赛获奖也不能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
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级,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能考试,如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以上政策实行后,不再实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享受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十二、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
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
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 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4.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十三、收费标准
1.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7)153号、(2007)423号,苏财综(2007)26号、(2007)92号,省教育厅苏教财(2007)89号文件规定,文化统考的考试费按每生报名费20元,考试费每门26元收取。承办报名考试工作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报名阶段只收取报名费,在发放文化统考考试证时再收取考试费,统考结束后一个月内按每生46元的标准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帐号:,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2.专业技能考试费按每生每门40元收取,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按每生每科60元收取。各考点院校在发放专业技能考试准考证时按此标准收取。
十四、考生档案移交工作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介质档案材料,入学报到后移交给高校。具体移交工作参照《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暂行规定》[苏招委](2001)08号文件执行。
十五、关于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有关工作
1.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省内国有煤炭企业在职优秀青年,具有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中专学历,有两年以上工龄(2008年8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规定“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
2.报名资格审查
由江苏省经信委负责报名资格审核。推荐及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对弄虚作假等问题,除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外,将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纪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报名和填报志愿信息采集等工作
(1)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负责组织,江苏省经信委协助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于2009年12月24日前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下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附6,A4纸打印,一式四份)。
(3)考生本人按照要求填表,报经矿、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审批,再报省经信委核准。
(4)考生于2010年1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经所在矿、局(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和省经信委核准后的《2010年普通高校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到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报名,按照要求采集报名和志愿等相关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用。
4.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由中国矿业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计划中单独安排,并按时报送我院,我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制定,报我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5.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代码080101)”、“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代码080305)”、“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代码080608)”。
考试科目组名称为“煤企优青(代码97)”,该部分考生参加全省“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组的专业技能考试与文化统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的考试组织管理等工作要求与全省“计算机应用”考试科目组考试的组织管理等工作要求相同。
6.体检及报名考试费
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精神执行。
7.划线和录取
实行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3:2。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前须与中国矿业大学和国有煤炭企业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十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确保对口单招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因此,各市、县教育局、各专业联考委、各有关学校和单位应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周密部署,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各专业联考委和考点院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服务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专业技能考试的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在命题、评分、保密等环节要严格遵守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分工,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口单招资格审核、报名、体检、志愿填报、文化统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同各专业联考委以及考点院校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专业技能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考生考试期间的顺利和安全。
各市教育局和各专业联考委要进一步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
附:
1.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2.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3.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
4.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日程表
5.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6.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
附1: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建档号: 报名点: 班级代码:
市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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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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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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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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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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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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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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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组 |
代码 |
名 称 |
专业技能选考方向 |
代码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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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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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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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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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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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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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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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
县 (市、区) |
乡 (街道、镇) |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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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从后学历起) |
自 |
至 |
在何校学习、所学专业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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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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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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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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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由 考 生 填 写 考生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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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评
语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认真、详实、准确填写,并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此表各项内容须经考生本人核实并签字认可。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现将本表的填写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指导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要事先统一填(印)好报名点及所在地名称,建档号在领取表时由报名点确定。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布置填写2位数字。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上严格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前面补“0”(如:1983年5月6日,应填为1983年05月06日)。
三、身份证号:一般为18位号码。
四、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之一。若非上述情况,请写明有关组织的全称。
五、报考科目组:科目组代码为2位数字,名称栏必须填写与代码相对应的专业。专业技能选考方向:代码为3位数字,名称栏必须填写与代码相对应的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分别是①建筑类:111测量+抹灰、112测量+钢筋;②机械类: 121车工、122钳工;③机电一体化类:131车工+电工、132钳工+电工;④农业类: 171种植、172养殖;⑤旅游管理类: 201基础+宴会摆台、202基础+导游服务;⑥艺术类: 211艺术设计、212音乐教育、213播音主持、214影视表演215舞蹈编导、216播音+表演、217播音+舞蹈、218 表演+舞蹈。
六、毕业学校:应届生填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填写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名称。
七、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农村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往届之一。
八、毕业类别为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其它之一。
九、联系电话:指考生能快、直接接听到考试、录取等通知的电话号码(含区号,如:,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停机、关机、无人接听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邮寄详细地址(多不得超过2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能快、直接收到准考证、考试证、成绩等信息通知和录取通知书等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如填写错误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户口所在地:指考生户口本上的地址,详细填写到乡(街道、镇)。
十二、简历:考生从后学历起填写两栏,必须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2位的,前面补“0”(如:1999年09月)。后学历的“在何校学习、所学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学校名称及所学专业;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须填写“学生”。
十三、奖励和处分: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的主要奖惩情况。
十四、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本表内容经招办或职社部门打印后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十二月
附2: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建档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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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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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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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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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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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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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县(市) 乡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
辖区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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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城镇应届 □农村应届 □城镇往届 □农村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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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表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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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能大赛获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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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照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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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 照顾类 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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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说明 |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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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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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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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审核意见 |
市招办(职社处)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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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
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在校期间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的考生, 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三创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奖励与照顾类型及代码: 1-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省技能大赛二等奖,3-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
二、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办(职社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
三、“毕业学校”栏目填写要求:应、往届毕业生均填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获奖(表彰)时间”填写要求:填写省获奖(表彰)文件的落款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有效获奖时间早为2006年12月14日。
四、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五、审核主管部门:
1.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获得者,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省级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由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审核。
2.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进行初审,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将各县(市、区)所报材料汇总后,会请市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确认并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4.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审核。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
六、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七、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以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0年4月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集中公示“2010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十二月
附3: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报考方向代码表
考试科目组 |
专业技能选考方向 |
||
代码 |
名 称 |
代码 |
名 称 |
11 |
建 筑 |
111 |
测量+抹灰 |
112 |
测量+钢筋 |
||
12 |
机 械 |
121 |
车工 |
122 |
钳工 |
||
13 |
机电一体化 |
131 |
车工+电工 |
132 |
钳工+电工 |
||
14 |
电子电工 |
||
15 |
计算机应用 |
||
16 |
化 工 |
||
17 |
农 业 |
171 |
种植 |
172 |
养殖 |
||
18 |
财 会 |
||
19 |
市场营销 |
||
20 |
旅游管理 |
201 |
基础+宴会摆台 |
202 |
基础+导游服务 |
||
21 |
艺 术 |
211 |
艺术设计 |
212 |
音乐教育 |
||
213 |
播音主持 |
||
214 |
影视表演 |
||
215 |
舞蹈编导 |
||
216 |
播音+表演 |
||
217 |
播音+舞蹈 |
||
218 |
表演+舞蹈 |
||
22 |
烹 饪 |
||
23 |
汽 车 |
||
24 |
纺织服装 |
||
25 |
煤企优青 |
附4: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日程
月份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或协办单位 |
十二月 |
8日 |
召开2009年对口单招总结会议暨2010年对口单招工作会议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委 |
14日前 |
印发《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报考指南》的征订函 |
高招处 |
|
一月 |
12月14日-1月7日 |
报名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14日前 |
各市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照顾考生信息统计表(书面盖章、EXCEL电子表)、《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情况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报考指南》征订数量单 |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2日 |
下发考生报名信息库、各市联系方式至联考办 |
网信中心、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二月 |
4日前 |
上报考试实施方案、考点与时间安排表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26日 |
下发招生宣传函 |
高招处、有关高等院校 |
|
三月 |
1日前 |
公布各专业技能考试考点与时间安排 |
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各专业联考办 |
2日-各专业开考前 |
组织进行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安排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组织考生到各专业考点报到,缴纳专业技能考试费、领取准考证 |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职校、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15日前 |
上报《报考指南》宣传资料 |
有关高等院校 |
|
20日 |
《报考指南》稿件交印刷厂排版 |
高招处 |
|
6-22日 |
全省专业技能考试 |
高招处、厅职社处 |
|
22日 |
召开文化统考考务会 |
高招处、网信中心、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3-26日 |
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合分、成绩处理 |
各专业联考办、技能考点学校 |
|
29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二份与装订并盖章后的考生技能考试成绩册一本 |
各专业联考委、网信中心、高招处 |
|
31日 |
下发技能考试成绩及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 |
|
四月 |
1日 |
体检工作开始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2日 |
上报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高招处 |
|
6日 |
下发各专业技能考试查分考生名单至各专业联考办 |
高招处、各专业联考办 |
|
7日 |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 |
各专业联考办 |
|
8日上午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 |
各专业联考办、高招处 |
|
8日下午 |
专业技能考试查分结果反馈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9-12日 |
文化统考编排考场,领取《报考指南》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13日前 |
上报文化统考考场编排库、试卷需要数、考点、考场情况表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14日 |
汇总、检查试卷需要数 |
高招处 |
|
15日 |
试卷、答题卡需要数报印刷厂 |
高招处 |
|
15-19 |
打印文化统考考试证等,召开考务培训会议,做好文化统考的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考点学校 |
|
22日 |
领取文化统考试卷、答题卡 |
印刷厂、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4-25日 |
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6日 |
送卷 |
高招处、南农大、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30日前 |
上报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总结 |
各专业联考委、高招处 |
|
30日 |
体检工作结束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
30日前 |
集中公示2010年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
省教育考试院 |
|
五月 |
4-18日 |
文化统考阅卷 |
南农大、高招处、网信中心 |
4-10日 |
考生填报志愿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有关中职校 |
|
14日前 |
上报体检电子信息、志愿信息、2010年省技能大赛获奖与2009年省创新大赛获奖考生的《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网信中心、高招处 |
|
21日前 |
下发文化统考成绩 |
网信中心、高招处、办公室、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5日 |
上报文化统考查分考生名单 |
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26-27日 |
文化统考查分 |
南农大、高招处 |
|
28日 |
文化统考查分结果反馈 |
高招处、各市招办(教育局职社处) |
|
六月 |
|
录取 |
高招处、网信中心、有关招生院校 |
附5:
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统计表
(盖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建档号 |
身份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毕业学校 |
毕业年月 |
获奖(表彰) 时间 |
获奖项目 |
照顾类型 |
享受奖励与 照顾政策 类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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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照顾政策类型及代码:1-省技能大赛一等奖,2-省技能大赛二等奖,3-省技能大赛三等奖,4-省技能大赛优秀奖,5-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三创优秀学生(学生干部),6-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台湾省籍,7-少数民族
2、另报EXCEL库至高招处研单科
附6: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
考生建档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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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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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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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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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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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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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组 |
代码 |
名 称 |
考试科目组 |
计算机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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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煤企优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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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徐州市往届生 |
考生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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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类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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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志愿 |
中国矿业大学 |
专业 |
|
专业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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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是否服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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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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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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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
县 (市、区) |
乡 (街道、镇) |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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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从后学历起) |
自 |
至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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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年 |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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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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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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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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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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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信委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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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复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具体要求见填写说明。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
考生报考表》填写及有关报名事项说明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报考表》(以下简称《报考表》)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填写时必须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等问题,除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考生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语句(包括标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字数必须在20—40个汉字之间。
现将本表的填写及有关报名事项说明如下:
一、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复核《报考表》。
二、考生须于2010年1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本表至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交纳报名考试费124元(不含专业技能考试费),并在带照片的考生信息校对表上签字。
三、考生建档号在交表时由徐州市教育局职社处确定。
四、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上严格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前面补“0”(如:1983年5月6日,应填为1983年05月06日)。
五、身份证号:一般为18位号码。
六、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若非上述情况,请写明有关组织的全称。
七、毕业类别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或技工学校。
八、考生类别为城市往届或农村往届。
九、户口所在地:指考生户口本上的地址,详细填写到乡(街道、镇)。
十、联系电话:指考生能快、直接接听到考试、录取等通知的电话号码(含区号,如:,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停机、关机、无人接听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邮寄详细地址(多不得超过2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能快、直接收到准考证、考试证、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等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如填写错误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二、报考志愿:中国矿业大学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代码080101)”、“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代码080305)”、“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代码080608)”,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填报,考生如服从其它专业,应在相应位置填写“服从”字样,否则视为不服从。
十三、简历:考生从后学历起填写,必须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2位的,前面补“0”(如:1999年09月)。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须填写“学生”等。
十四、奖励和处分:填写高中阶段和工作期间所受的主要奖惩情况。
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省经信委审核后留存,两份交徐州市教育局(其中一份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一份交中国矿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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