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0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报送名单
10
月20日
之前,各学院将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名单报学校学位办公室。
2、审核资格
10
月21日
—25日,研究生处审核学位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分及申请资格。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及英语成绩,并将申请者的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及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备查。
3、领取材料
10
月25日
—29日,各学院到校学位办领取学位申请、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并将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抽取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报校学位办。
4、检测论文
11月,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校学位办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学位论文与已有文献的文字重合率进行检测。
5、报送材料
12月上旬,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12
月13日
之前,学院将《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见附件2)报送校学位办,并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见附件3)将本学期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整理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wb@***.cn。
6、召开学位评定会议
12月下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已于
2010年 6月 1日
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报告,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照有关规定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后方能领取答辩材料。
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4)。
3、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本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打印、签名确认,由学院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存档备查。
附件: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2.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要求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10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