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1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3月8日之前,各学院将本学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校学位办。
2、3月9日——3月26日,研究生处审核学位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分及申请资格。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及英语成绩,并将申请者的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及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备查。
3、3月29日——4月2日,各学院到校学位办领取学位申请、论文答辩的相关材料,并将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抽取参加盲评的硕士学位论文报校学位办。
4、5月份,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论文,学位办、学院通过网络数据库对学位论文与已有文献的文字重合率进行检测。
5、6月11日之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并将《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见附件3)报送校学位办。
6、6月16日之前,各学院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将本学期所有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汇总报送校学位办(见附件4),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wb@***.cn。
7、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授予审定。
二、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已于2009年12月1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报告,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按照有关规定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后方能领取答辩材料。
专业学位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到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
3、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本次所有学位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申请、授予信息采集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打印、签名确认,由学院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存档备查。
附件:
1.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要求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汇总表
3.博士、硕士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4.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
研究生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