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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10日07:48  辽宁何氏医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关于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考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辽宁省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省、市招考办工作人员7月6日报到。

    2.每科类、每批次开始录取前,招生院校须与辽宁省招考办进行录取网络测试,核对招生计划,查阅辽宁省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日程安排、联系方式等资料。提前批次、各类本科批次院校名单附后。

    普通类:

    3.香港十所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4.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下午至9日。

    5.提前录取专科学校录取:7月8日至10日。

    6.艺术特长生录取,第一批本科A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7日至9日。

    7.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院校录取:7月11日至15日12:00。

    (1)7月11日至13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4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4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4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4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4日19:00至15日12:00,补充录取。

    8.第一批本科B段院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15日14:00—17:00。

    9.第一批录取本科B段院校录取:7月15日19:00至20日12:00。

    (1)7月15日19:00至18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19日8:00—12: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19日15: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19日18:00前,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19日19:00至20日12:00,补充录取。

    10.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0日14:00至27日录取。

    (1)7月20日14:00至24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25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7月25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7月26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7月26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7月26日14:00至27日,补充录取。

    11.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7月28日至8月3日录取。

    (1)7月28日至31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1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1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8月2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8月2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8月2日14:00至8月3日,补充录取。

    12.专科(高职)院校录取:8月4日至12日。

    (1)8月4日至8日,第一阶段录取。

    (2)8月9日6:00前,省招考办将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结果数据传送各市招考办。

    (3)8月9日8:00—17:00,考生查询录取结果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签字确认本人填报的院校“征求志愿”。

    (4)8月10日6:00前,各市整理统计并上报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数据。

    (5)8月10日8:00—12:00,省招考办整理合成院校“征求志愿”数据。

    (6)8月10日14:00至12日,补充录取。

    艺术类:

    13.艺术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6日20:00至9日。

    14.艺术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10日至13日。

    15.艺术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7月14日至19日。

    16.艺术类专科院校录取:8月1日至3日。

    体育类:

    17.体育类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18.体育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 7月15日至19日。

    19.体育类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录取:7月21日至26日。

    20.体育类专科院校录取:7月30日至8月3日。

    中职升高职:

    21.中职升高职院校本科院校录取:7月8日至13日。

    22.中职升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录取:7月14日至30日。

二、院校录取批次设置

   1.普通类

    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录取划分为五个批次,即提前批(含提前本科、提前专科)、一批本科(含A段、B段)、二批本科、三批本科、专科(高职)批次。提前录取本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提前录取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分为A、B两段,依次进行录取,均执行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A段、B段分别设3个平行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分别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7个平行的参考志愿。

    各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校其他专业, 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普通类的提前录取本、专科院校的批次志愿栏下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本批次其它院校,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院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须将选报院校填报在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表内。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院校志愿。

    普通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专科(高职)批次志愿栏下不设服从志愿,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在相应批次补报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考生可填报该批次(段)的“征求志愿”,参加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在本批次(段)录取之后,下一批次(段)录取开始前进行。

    “征求志愿”的设置: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A段、B段均设3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第三批录取本科院校、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第一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每个院校后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每个批次(段)后设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应视为服从该批次所有院校或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2.艺术类

    艺术类录取划分为四个批次,即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一批本科只设1个院校志愿;二批本科、三批本科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院校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的“征求志愿”。

    3.体育类

    体育类录取划分为四个批次,即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均设1个第一院校志愿、2个平行的参考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三批本科只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填报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志愿。

    4.中职升高职

    中职升高职院校录取,本科设1个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专科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3个平行的参考志愿(参考志愿录取时不分先后顺序)。

三、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普通高考科目及划线办法

    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满分30分,不计入外语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

    录取时以“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成绩划线。今年辽宁省各批次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艺术文史类、艺术理工类、体育文史类、体育理工类分别划定。投档时,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四科总成绩、高校招生计划总和的一定比例和相关规定进行投档。

    2.普通类投档办法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招生计划数在200人以下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招生计划数在200人以上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按高考分数(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三个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的平行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平行参考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录取结束之日后向社会公布,重新征求考生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第一批录取本科A段、B段如下专业原则上单独设置学校代码: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定向就业专业;联合办学(指定生源地录取)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专业。

    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在第一批本科A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录取。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开始投档前先行投档、录取。

3.考生优先录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4.降分投档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加分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⑥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报考当年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通过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种。

    7.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8.高等学校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9.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10.定向就业招生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只择优录取第一院校志愿且有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若不能完生计划,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就业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2)少数民族定向招生,学校先按招生计划择优(不分民族)录取非定向招生部分,再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少数民族定向招生部分。

    (3)高等学校同地方政府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有联合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录取不满,可在学校所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第一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11.省内市属院校的指标到市计划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上未完成时,可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录不满,转为全省统招。

   12.提前录取专科学校与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同批录取。提前录取专科院校中的公安院校录取时,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多不能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提前批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经公安院校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13.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 各批次未完成的院校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考生可重新填报“征求志愿”,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时,先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公布的高校剩余招生计划和未被录取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如部分高校计划仍未完成,可适当降低分数,仍按照考生重新填报的“征求志愿”(原始志愿作废)投档录取。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16.各高等学校录取中所录取考生要注明录取方式(具体见20),所退考生必须在预录取名单上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退档理由。

    17.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专业)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低分,须于7月4日前特快专递邮寄我省招考办。辽宁省招考办联系人:普招处,卢艳宏;地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40号,辽化宾馆转省招考办卢艳宏收;邮编:111000。

    18.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本、专科录取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录取。

    中职升高职本科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专科院校录取。

    19.考生被录取后,根据录取高校的要求,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纸档案到高校报到。

     20.关于辽宁省网上录取软件系统的几点说明

    (1)考生体检信息数据库仅供参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以考生的图像信息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辽宁省招考办联系。

    (2)辽宁省2010年考生志愿表中考生“专业志愿调剂”项及批次服从志愿均为无条件服从。志愿表中“是否服从定向调剂”项辽宁省不使用,均填为“0”,院校在录取时不参考此项。

    (3)招生院校必须将所录取考生的“录取方式”填上。录取方式为:0统招,1定向,2统招调剂,3定向调剂,4走读,5走读调剂,6预科,7国防生,8高水平运动队,9自主招生等,录取时有可能添加更多的录取方式代码,以录取时院校下载的录取方式库为准,录取方式不可为空。

    21.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录取期间计划调整一律网上进行,规模计划内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超规模计划需教育部审批。辽宁省因本省实际情况,专业计划代号与教育部下发的来源计划有个别变动,请各院校在录取前仔细核对我省各批次、科类的招生计划的院校代号、专业代号、科类、批次、招生人数等相关信息。

    高等学校保送、小语种招生、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等特殊形式招生,须在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辽宁省增补或调整相应的招生计划。

四、远程网上录取费收缴办法

    经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将向在我省招生的单位收取远程网上录取费,收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录取费电汇至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收款单位: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非税

    开户行:沈阳皇姑建行崇宁支行

    账号:

    我们将在收到汇款后及时把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单位。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录取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将详细的联系方式特别是招生负责人的手机电话、专用录取电话告知我办。今年辽宁省内各招生院校需在本校录取时段内派1名联络员到辽宁省招生录取现场。

    2.参加辽宁省远程网上录取的院校,主要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另外我省今年将中国公众信息网(163)做为备用远程录取网络。

    3.我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资料将在招生录取网上查询系统上公布,届时请查询。凡是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院校请填写好附表的各项内容,于6月30日前将附表邮寄或传真到我办。我办联系电话:(024)86981125,传真电话:(024)86981125,联系人:张洪波,电子邮件:。我办在进入录取现场后,将院校录取登陆密码按院校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有关高校。

    4.非录取学校工作人员,如定向单位和中学、中介机构等,一律不准参加录取,录取学校不准将上述人员带进录取现场。

    5.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辽阳市辽化宾馆实行封闭式录取。录取期间,省招考办会务组联系人:徐大铨、王德明,联系电话:0419-4229521。辽阳市辽化宾馆总服务台:0419-4229888、4229158,传真:0419-4133339。

    6.在7月6日至8月12日期间,省招考办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全部进驻录取地点,有关的信函、电报、电话直接寄(挂)至辽宁省辽阳市辽化宾馆转省招考办秘书组,邮政编码:111000,地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40号。

    7.为了减少对录取工作的干扰,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封闭式录取”,即录取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外出。请参加录取工作的同志事先做好准备并给予支持和配合。

    附件:提前录取批次院校和各本科批次院校名单

    附表:参加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院校相关信息回执单

二О一О年五月十六日


原标题:2010年关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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