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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学校章程

  2015年05月10日09:02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福建省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学  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体制,努力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办学吸引力,形成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办学的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训——崇礼、砺行、敬业、乐群。

校训是学校办学的精髓。“崇礼砺行” 乃个人品格之修养,“敬业乐群” 乃“崇礼砺行”之社会实践,“崇礼砺行,敬业乐群”,既是学校对学子在校培育之宗旨,更是学校对学子毕业离校,走上社会之寄望。校训乃学校教学特色和办学宗旨之凝炼,览之当使师者倍感肩负之责任,学子明晰努力之方向,砥砺一代代学子之人格品行,虽岁月交替而不泯隽永之影响。

第三条    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爱校爱生、形象至上、合作协同、传承创新、共荣共进、追求卓越。

学校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学校发展的动力之源和生命之魂。有利于明确学校师生共同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有利于形成奋发有为的精神动力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有利于构建和谐民主、积极进取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办学美誉度;有利于打造专业品牌,实现跨越发展。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模式,积极拓展士兵中职学历班、职业岗位能力再提升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学校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将根据职业岗位的需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与我国旅游产业和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胜任岗位一线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将依据章程自主办学,规范办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将对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与此同时,学校还将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校长为主体的考核和奖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学校努力推进和谐团队建设工作。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和参与重大决策的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学校建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第八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作用。学校依靠工会组织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决定,结合本校的自身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章  学校教职工管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同时,学校还将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学校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文件精神,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劳酬挂钩的具有激励机制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逐步提高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课教师比例;建立有利于引进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校担任专兼职的聘任制度。学校根据自身专业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聘任行业优秀人才到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程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一年至少确保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到行业企业一线实践。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学校将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不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业绩考核和奖励约束机制。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保障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专业教学和生产实践相结合。做中学,学中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济发展新动态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学校将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共同推进行业职教集团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遵循专业建设的多样性原则、个性化原则、发展性原则和时效性原则,加强校企合作,推动专业建设。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选修课和必修课。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在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的同时,根据培养目标和行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校本教材。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

建立健全学生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成才观;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的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

学校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坚定和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十四条  构建学习型学校,加强教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研活,学习有关职业技术教育方针政策和先进的职业技术教育理论,努力提高了教师的职教理论素养。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中职生身心发展规律,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确保德育全方位、全过程地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十六条 健全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的专门机构,完善各项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学生思想道德评价机制,强化职业道德和行为养育。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设施,发挥人文育人和环境育人的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依托专业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推行任课教师课前课后师生谈话的常态工作机制。

第二十九条  不断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培养他们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建立中职生德育成长记录档案。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头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文件制定中职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加强班风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刻苦钻研理论和实践知识,努力提高综合职业素养。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制度。

 

 第七章  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管理和就业服务的规章制度,设立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第三十七条  努力构建学习、就业、升学的畅通多元的立交桥。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三十八条  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满足发展需求,体现职教特色。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收费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健全资助体系和监管机制,防范和杜绝违反国家助学金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做好资产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的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实习实训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加强后勤管理,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膳食、宿舍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与安全的服务。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安全预防、日常安全管理、应急处理机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设立未保办,全面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确保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定期开展逃生避险、消防演练、救护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努力确保在校内活动的师生员工的安全,努力确保由学校组织或批准的校外活动中的师生员工的安全。加强学生专业实操、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村镇社区的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可依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文件做适时修订。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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