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请下载) 2010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相关表格(请下载) 2010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报名 ㈠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地区考生须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地区考生须持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须与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㈡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㈢报名日期: 2010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㈣报名地点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福建农林大学校内明德楼八层;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3789215;传真:0591-83769584 ㈤报名手续(考生需向报考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申请表、登记卡、学者书面推荐表(由报考点提供); ②身份证明材料:居住地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澳门考生需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 ④目前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⑥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答辩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入学前须补交); ⑦体格检查表(检查项目可从网上下载); ⑧报考费为500人民币。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说明: 1.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考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3.报考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4.考生需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名,确认复印材料的真实性; 5.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人民币,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6.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㈥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专业名称详见专业目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㈠初试科目: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㈡初试地点、日期 地点:福建农林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日期:2010年5月15日至2010年5月17日 ㈢复试地点、日期 地点:福建农林大学校内 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于2009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日期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 1.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 2.自费兼读(在职)学习学制3年,学习年限需延长1-2年。 七、学费 1.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捌仟元(¥8000.00元)。 2.学生就读期间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3.我校设有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港澳台在校生均可申请。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林清泉 黄玲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89215 传真:0591-83769584 网址: http://www2.***.cn/yjs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