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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

  2016年11月17日11:12  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东至县职教中心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条件
    享受免学费的对象必须是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涉农专业学生: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不含涉农专业)总数的15%比例测算免学费人数,学校按班级学年初总人数的15%的比例测算班级免学费人数(四舍五入)。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免学费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列情形之一,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每生每学期1000元,每学年2000元。
 
    三、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
    学年认定的免学费对象,每学期开学必须缴清学费,待上级财政部门将免学费资金下拨后,由学校将上级财政下拨的免学费资金按免学费对象开学时实际缴费额通过农行返还给免学费对象,资金划入学生的银行卡内。
 
    四、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按班级总人数10%比例公开选出的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免学费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学校资助办承担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校资助办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免学费对象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负责本校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作。
 
   五、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对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招生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农村户籍学生同时寄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认定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十月二十五日前向教育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认定结果。
    申请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免学费的涉农专业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认定申请表》。
    2、班级免学费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文件确定的认定条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予以认真评议,确定本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班级评议小组对免学费对象评议认定,必须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审结果、审核后,将涉农专业学生名单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办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六、免学费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将接受县纪检、财政等部门对免学费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学校资助办对各班确认的免学费对象进行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对象进行信件、电话、实地采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复查,并跟踪免学费对象的日常消费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和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标准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将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各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原标题:2010年东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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