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托幼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保育员队伍的建设,提高保育员的水平和技能,规范幼儿保育工作,全面提高托幼机构的保教质量,北京经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将于近期举办幼儿园保育员培训班。拟定于2011年1月开设2011年度第一期保育员培训班。
一、 招生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2011年第一期培训班截止报名时间为 1月15日。
2、 报名资料:报名时交一寸、两寸免冠蓝底照片各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学历复印件。
三、 培训收费
工种级别 | 培训时间 | 培训费 | 书费 | 鉴定费 |
保育员初级 | 5 天 | 700 元/期 | 自理 | 第一期免收 |
保育员中级 | 7 天 | 900 元/期 | 自理 | 第一期免收 |
保育员高级 | 10 天 | 1150 元/期 | 自理 | 第一期免收 |
四、 取证情况
经培训、鉴定合格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报名电话: QQ在线咨询:70213345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兴东大街269号
公交线路:917、971、901、房山区内12路、15路、31路、32路、38路、41路等公交车在大石河站下车路北。
六、 报名条件:
保育员培训申报条件
一、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 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实习阶段学生。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毕业实习阶段学生。
3、 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原标题:2010年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保育员培训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