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国际教育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1]1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16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今年共下达我院1名国家奖学金名额(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5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和248名国家助学金名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指标。为了更好地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院给各院(系)下达的指标,认真组织评比。各院(系)在向学院报送推荐名单前,应向本院(系)学生公示。学院在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名单前,要对各院(系)推荐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在籍学生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其具体要求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本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5%以内;或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30%以内,且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具体要求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本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20%以内;或担任学生骨干,有较强组织能力,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者,学习综合成绩位次列本专业学生前30%以内;或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孤儿、军烈属子女;
----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家庭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6、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孤儿,若学习态度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在学习综合成绩位次上可以放宽〔具体由各院(系)掌握〕。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在籍学生(含2011级新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具体要求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严重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院及本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公益,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主要包括:
----孤儿、军烈属子女;
----单亲,父母下岗,父母病、残等;
----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子女;
----家庭确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资格
1、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留校察看期间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自处分之日起不满一年的;
3、尚处于休学期的学生。
4、既未缴学费又未办理缓缴学费手续者。
三、评选程序
宣传教育--个人申请--班会提名征求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意见--院(系)评议--院(系)公示—学院审核—全院公示—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院(系)评议、审核后将该表和《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及本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于2011年10月12日下班前报学生处(联系人:王贝;电话:57650554)。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院(系)评议、审核后将该表和《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于2011年10月12日下班前报学生处(联系人:王贝;电话:57650554)。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院(系)评议、审核后将该表和《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于2011年10月12日下班前报学生处(联系人:王贝;电话:57650554)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我院下达的指标相一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分十个月发放给学生。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院(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张,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生除外)。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0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领导签名由学生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代签),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没有设立院系的,其院系盖章处由学生处、学院盖章)。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各校报送的申请材料为等额上报,请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删减名额。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年)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年)
4、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6、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2010-2011年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