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003 年 6 月 8 日国务院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 9 月 1 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据统计,目前北京市物业管理所需专门人才达到15万人,但截止到去年底,物业管理持证人员不足10000人,持证人员在人才市场供不应求,炙手可热。其中,物业管理员的基本薪资约为2000元/月,而管理师的基本薪资更是达到6000元/月。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落实建设部关于《<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精神,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提供一个与业界权威、管理专家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
职业定义: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物业管理员(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
培训对象:
1、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2、物业管理公司
3、单位房管部门
4、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5、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机构基本构成、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 综合经营服务、工业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市场开发、其它类型物业管理、 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
培训教材: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
证书制度:
学习期满可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为开业人员、打工就业的必备证件。众多用人单位与本校长期保持人才供需关系。
报名流程:报名时填写《学生登记表》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呈报表》,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六张。
考试时间:每年的5月、12月
报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2路174号(重庆市文化宫内综合楼7楼)
咨询电话:023—63615194 86966417
原标题:2008年重庆市华康职业培训学校物业管理员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