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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2016年08月19日17:03  海盐县理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海盐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优惠加分对象是参加2008年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加分计入考生成绩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四个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一)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⑴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和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和海盐县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

  ⑹嘉兴市和海盐县中小学生“三模”(航模、船模、车模)比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⑴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县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海盐县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⑶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⑷已通过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生。

  三、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

  (一)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算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级加分项目实行年内申报制,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等。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8年4月30日前(5月1~31日参加比赛获奖人员请于6月2日前补报)向县招生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0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四)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双拥办出具的证明。

  (五)应届毕业生向学校申领《海盐县2008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填表后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此表与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登记》复印件交给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村民委员会审核与公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要求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镇计生办分别签署意见并汇总(附件四)后,于2008年4月5日前交县人口计生局,由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后送交县教育局。

  (六)通过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负责造册审定,县教育局审批。

  (七)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八)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

  (九)5月11日,在县教育局招生办集中办理审批手续。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普教科、招生办。

 

海盐县教育局招生办

 2008年3月5日


    


原标题:200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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