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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关于印发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年08月07日09:55  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东营市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局属有关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和《2008年东营市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方案》(东教发〔2008〕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下达的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详见《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批表》(附件1),各学校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二、招生对象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2008年东营市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方案》(东教发〔2008〕 5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推荐自主招生计划除外)。严禁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报考普通高中。
   三、报名
   (一)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为 4月 14日 至18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办理。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于 4月 21日 前完生信息勘对、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 4月 22日 前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地点
    1、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到市教育局原教育中心一楼大厅报名。
    2、第一志愿报考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含石大附中)、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所属普通高中的考生,分别到本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4、借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点报名。
   (三)办法
    1、学籍在我市的考生经初中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报名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在外借读考生持借读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由学籍主管部门出具)、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2、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4、市内考生报考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集,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所有考生按鲁价涉发〔1996〕207号文件规定标准交纳报名费、考务费、体育测试费和实验技能考试费。
   (四)填报志愿
    考生按照初中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确定的办法填报志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东营区考生第一、二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四、考试
   (一)命题的依据和范围
    由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各科命题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考程
    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总分为61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考程各120分钟;理化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考程共120分钟;思想品德50分,考程60分钟;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 15分、C等10分、D等0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 54分、C等45分、D等36分)。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
    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安排在6月11、12日进行,2009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安排在 6月 13日 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

上午

下午

6 月11日

(星期三)

语文

(8:00-10:00)

理、化

(15:00-17:00)

 

6 月12日

(星期四)

数学

(8:00-10:00)

思想品德

(10:30-11:30)

 

英语

(15:00-17:00)

6 月13日

(星期五)

 

地、生

(15:00-17:00)


   
(四)考试组织实施
   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关于重新划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证书等级的通知》(东教发〔2003〕10号)规定执行。
   2、统一考查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3、学校考查科目
    艺术(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等学校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统一考查科目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原则上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原始分值的90%以上为A等、89%-75%为B等,74%-60%为C等,59%以下为D等。各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A等20%、B等40%、C等35%、D等5%(体育与健康按照学生实际得分换算为等级,不按此比例控制)。如果按分数划定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4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5%时,则分别按20%、40%、3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部分从D等中扣减。
    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以上的考生,初中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5月中旬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
   五、评卷
    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同一时间内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通知考生,同时按要求报市教育局。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
    (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 6月 8日 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局属高中学校将加盖公章后的《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报名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2、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
    Zn=〔Z / ∑N (1+B)〕×〔N(1+B)〕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将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
    (2)录取:考生成绩公布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考试科目总分在该高中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考试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查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3、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4月 10日 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 4月 12日 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4、统一录取
    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新生报到与补录
   各高中学校于集中录取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录取新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到,报到完成后,立即将未报到的新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制定补录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补录,确定补录新生名单。
   (三)学籍注册
 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新生名单、补录新生名单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学籍信息采集工作于7月底之前完成。
   (四)“择校生”人数确定
   各国办普通高中应严格遵守招生“三限”政策,按照不超过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人数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
   (五)特殊考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 2008年 4月 18日 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 4月 18日 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职责
   (1)成立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命题、制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编制的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直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职责
   (1)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参与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
   (7)组织新生报到,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毕业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中考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
   (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5)确定推荐教师,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并认真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推荐生的调查;
   (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教办发〔2007〕26号)有关要求和处罚办法,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6561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
    4 月10 日 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该意见,制订2008
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其中包括框架式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附件:
    1、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审批表
    2、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
    3、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推荐人选一览表
    4、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统计表
    5、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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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招生 普通高中 意见 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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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08年关于印发东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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