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佛科院教〔2007〕40号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招生过程监管控制力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促进学校招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省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二条 招生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全校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挂*教务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信访工作组。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学校纪检书记及学校纪委、教务处、学工部、各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颁发的相关招生文件,监督指导招生办、招生工作小组及招生信访工作组的工作,处理违纪、违章事件;
2.审核、审批招生计划;
3.审批新生的专业调整计划;
4.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制定相应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职责:
1.执行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政策;
2.编制招生计划、生源计划;
3.负责编写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组织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负责招生的组织工作;
5.组织本科插班生考试,做好命题、评卷、计分等工作;
6.统计、上报各类招生数据;
7.行使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 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做好招生录取前的准备工作,保证网络安全畅通;
2.根据招生章程录退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省招办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4.保持与各省招办的联系,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第八条 招生信访工作组职责:
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信访等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于每年的
十月十日前
向招生办提交下一年的招生专业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计划),由招生办根据学校整体情况制定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在招生计划确定后向招生办提供招生专业简介,以便组织招生宣传。
第十条 经校领导审批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招生办具体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和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新生的各类收费标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计财处报送佛山市物价局审批。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每一位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新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招办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以及本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设置专门的招生录取办公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使用招生录取办公室及办公室内的设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佛科院教〔2001〕8号文同时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招生办。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管理 办法
原标题:200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