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 址:本 部――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将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2、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学校对考生语种不作限制。但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学校对报考相关专业有选测科目要求。
6、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7、所有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二、录取办法
1、江苏省外招生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分,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考试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考试科目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再相等,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2、江苏省内招生
⑴ 考生必须符合江苏省填报各批次志愿的基本条件。
⑵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时,则结合必测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3、艺术类招生
⑴ 对美术类、音乐类和我校单考的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特征分(外省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分和专业成绩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⑵ 参加我校单考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在前三名者,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三、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填报常州工学院志愿且符合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1日前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可按照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1、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
⑴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考生;
⑵ 有艺术特长(器乐类达到九级及以上者,美术、声乐具备艺术特长)的考生;
⑶ 有体育特长(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或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
⑷ 学校教职工子女和对学校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⑸ 同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2、选择性计划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录取的对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省的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招办招生主管部门批准。
附:招生代码及咨询方式
邮政编码:213002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常州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 址:http:// http://
E-mail :
常州工学院招生代码:1223
联系电话:0519-85209039 0519-85211043
常州工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招生代码:1732
联系电话:0519-85210282
常州工学院延陵学院招生代码:1832
联系电话:0519-85206670 0519-85209039
0519-85211043
原标题:2008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