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供困难认定申请。
2.为什么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院推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重庆籍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节假日慰问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如: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等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答:第一步: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利用暑假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第二步:9月开学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交辅导员。
第三步: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日常消费和在校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教学系认定小组。
第四步:教学系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第五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那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者;
(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者;
(3)在外租房住宿者;
(4)经常出入网吧、酒吧、餐厅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6)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者;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原标题:2007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