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加分对象和范围
在2006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优惠加分的范围共有四个类别,分别是: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
二、加分条件和分值
㈠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 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
⑹嘉兴市中小学生船模比赛。
3.体育类
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经省、市、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⑵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⑶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C级或小B级的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三、加分申报办法
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06年5月15日前(5月16~31日参加比赛获奖人员请于6月2日前补报)向报名点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县(市、区)招办对原件进行验证,填写《嘉兴市2006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审批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㈡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只能加一项。
㈢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级运动员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户口薄外还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市双拥办出具的证明。
㈣双农独女考生由学校收齐材料、编造花名册后统一到考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核,市本级双农独女考生统一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㈤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由市考试院统一负责造册审定,市教育局审批。
㈥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㈦本细则解释权属嘉兴市教育局。
原标题:2006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