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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联系电话:0992-3333237
地址: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联系电话:0994-6594177 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联系人:祁老师,联系电话: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1、在学院统一规定时间来院的学生,我院在火车站、汽车站有专人接待。
2、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的同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楼站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3、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4、在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的同学,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5、乘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的同学,可乘出租车或51路公交车至木材厂站下车,至对面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6、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的同学,原路向东走近10米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6站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自治区《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3〕3号)文件精神,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55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三章 报考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足所有成绩均需C级以上(含C级)。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4月13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www.***或http://124.119.86.75(点击进入“单独招生”进行报名)或http://www.***/Category_823/Index.aspx或http://124.119.86.75/Category_823/Index.aspx直接报名均可。
3、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16日在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4月19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
时间:4月20-21日,地点: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体育、文艺特长生还需参加相应的测试,成绩合格者加附加分5-10分。
3、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10分、 级8分、C级6分转换为参考分数)÷1.2×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
第六章 录 取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4月25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二、单独招生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邮编:833600
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招生咨询电话:0992-3682527、3874101
传真:0992-3682527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2-3865070
第十章相关事宜
本方案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2日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特色餐饮服务业及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新疆职业大学拟在餐饮管理与服务类、自动化类专业设置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全、健康、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指标,符合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大类中的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只能在大类内进行,不能跨类选择。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30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6日至17日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2013年4月18日统一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
时间:2013年4月19-20日,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详情见准考证)。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由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6、2013年4月23日-25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职业大学学籍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由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陈运生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4、新疆职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热西提、苟爱梅
联系电话:0991-3739204、3785358、、;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1】6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考考点及考生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2)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3、报名材料邮寄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中职应届毕业生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自行送达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7日。
5、公布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400人,面向全疆招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七章 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
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有我校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命题、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方式
对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
咨询电话:8825404
监督电话:8824324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
(四)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5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八章 录取
1、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录取中对考生照顾加分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4月20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一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本方案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3年3月18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与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878人,专任教师5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院校国际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更多更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于技能性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校校园网站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招生办现场报名。
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10时—4月5日19时。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4月6日—7日。
4.理论考试、专业加试:2013年4月8日—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自治区2013年音乐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名。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55人,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一门理论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音乐表演专业:(1)乐理基础;(2)音乐专业加试。
表演艺术专业:(1)语文; (2)专业加试。
2.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录取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及www.***/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3、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转换为参考分数)÷1.2×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
网址:http://www.*** 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http://www.***/mailto:kzjsxyzjb@***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http://www.***/);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邮编:831100。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 http://www.***进入2012/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 http://www.***/ZS点击2012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 http://www.***/及/zs。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文章中可能包含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网址、微信、QQ),请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为学校的,并且不要在网上给任何人转账,需要报名请到学校交费,以免受骗,后果自负。
奎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系方式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 新疆排名: 47 伊犁排名: 10
联系电话来源:2013年奎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方案
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286106
联系电话来源:2013年新疆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方案
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286106
联系方式来源:2019年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2-3333237
地址: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联系方式来源:2013年奎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方案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联系电话:0994-6594177 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联系人:祁老师,联系电话: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二.乘车路线
1、在学院统一规定时间来院的学生,我院在火车站、汽车站有专人接待。
2、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的同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楼站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3、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4、在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的同学,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5、乘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的同学,可乘出租车或51路公交车至木材厂站下车,至对面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6、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的同学,原路向东走近10米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6站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自治区《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3〕3号)文件精神,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55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三章 报考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足所有成绩均需C级以上(含C级)。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4月13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www.***或http://124.119.86.75(点击进入“单独招生”进行报名)或http://www.***/Category_823/Index.aspx或http://124.119.86.75/Category_823/Index.aspx直接报名均可。
3、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16日在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9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0-21日,地点: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体育、文艺特长生还需参加相应的测试,成绩合格者加附加分5-10分。
3、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10分、 级8分、C级6分转换为参考分数)÷1.2×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4月25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二、单独招生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邮编:833600
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招生咨询电话:0992-3682527、3874101
传真:0992-3682527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2-3865070
第十章相关事宜
本方案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2日
新疆职业大学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特色餐饮服务业及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新疆职业大学拟在餐饮管理与服务类、自动化类专业设置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全、健康、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指标,符合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大类中的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只能在大类内进行,不能跨类选择。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30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6日至17日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8日统一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9-20日,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详情见准考证)。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由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3日-25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职业大学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陈运生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4、新疆职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热西提、苟爱梅
联系电话:0991-3739204、3785358、、;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1】6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考考点及考生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2)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3、报名材料邮寄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中职应届毕业生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自行送达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7日。
5、公布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400人,面向全疆招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七章 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
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有我校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命题、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方式
对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
咨询电话:8825404
监督电话:8824324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
(四)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5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八章 录取
1、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录取中对考生照顾加分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4月20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一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本方案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3年3月18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与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878人,专任教师5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院校国际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更多更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于技能性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校校园网站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招生办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10时—4月5日19时。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4月6日—7日。
4.理论考试、专业加试:2013年4月8日—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自治区2013年音乐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名。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55人,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一门理论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音乐表演专业:(1)乐理基础;(2)音乐专业加试。
表演艺术专业:(1)语文; (2)专业加试。
2.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录取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及www.***/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邮编:833600
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招生咨询电话:0992-3682527、3874101
传真:0992-3682527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2-3865070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陈运生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4、新疆职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热西提、苟爱梅
联系电话:0991-3739204、3785358、、;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1】6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考考点及考生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2)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3、报名材料邮寄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中职应届毕业生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自行送达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7日。
5、公布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400人,面向全疆招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七章 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
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有我校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命题、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方式
对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
咨询电话:8825404
监督电话:8824324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
(四)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5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八章 录取
1、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录取中对考生照顾加分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4月20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一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本方案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3年3月18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与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878人,专任教师5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院校国际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更多更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于技能性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校校园网站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招生办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10时—4月5日19时。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4月6日—7日。
4.理论考试、专业加试:2013年4月8日—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自治区2013年音乐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名。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55人,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一门理论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音乐表演专业:(1)乐理基础;(2)音乐专业加试。
表演艺术专业:(1)语文; (2)专业加试。
2.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录取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及www.***/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075号,邮编:83003,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及www.***/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邮编:831100。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 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来源:2013年新疆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方案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联系电话:0994-6594177 2362220 ,传真:0994-2334961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联系人:祁老师,联系电话: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胜利北路179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二.乘车路线
1、在学院统一规定时间来院的学生,我院在火车站、汽车站有专人接待。
2、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的同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楼站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3、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共汽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4、在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的同学,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5、乘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的同学,可乘出租车或51路公交车至木材厂站下车,至对面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
6、在昌吉邮电局站下车的同学,原路向东走近10米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6站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自治区《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教发办〔2013〕3号)文件精神,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55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三章 报考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足所有成绩均需C级以上(含C级)。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4月13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所有考生均在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www.***或http://124.119.86.75(点击进入“单独招生”进行报名)或http://www.***/Category_823/Index.aspx或http://124.119.86.75/Category_823/Index.aspx直接报名均可。
3、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16日在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9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0-21日,地点: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体育、文艺特长生还需参加相应的测试,成绩合格者加附加分5-10分。
3、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A级10分、B级8分、C级6分转换为参考分数)÷1.2×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4月25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部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再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二、单独招生监督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邮编:833600
网址:http://www.*** 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http://www.***/mailto:kzjsxyzjb@***
招生咨询电话:0992-3682527、3874101
传真:0992-3682527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2-3865070
第十章相关事宜
本方案由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2日
新疆职业大学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特色餐饮服务业及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新疆职业大学拟在餐饮管理与服务类、自动化类专业设置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身体健全、健康、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指标,符合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n),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大类中的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只能在大类内进行,不能跨类选择。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30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6日至17日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8日统一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9-20日,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详情见准考证)。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3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由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3日-25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4、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职业大学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陈运生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4、新疆职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热西提、苟爱梅
联系电话:0991-3739204、3785358、、;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1】6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考考点及考生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http://www.***/);
(2)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3、报名材料邮寄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中职应届毕业生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自行送达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7日。
5、公布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400人,面向全疆招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七章 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
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有我校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命题、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方式
对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
咨询电话:8825404
监督电话:8824324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
(四)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5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八章 录取
1、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录取中对考生照顾加分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4月20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一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本方案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3年3月18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与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878人,专任教师5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院校国际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更多更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于技能性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校校园网站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招生办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10时—4月5日19时。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4月6日—7日。
4.理论考试、专业加试:2013年4月8日—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自治区2013年音乐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名。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55人,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一门理论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音乐表演专业:(1)乐理基础;(2)音乐专业加试。
表演艺术专业:(1)语文; (2)专业加试。
2.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录取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 http://www.***进入2012/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 http://www.***/ZS点击2012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 http://www.***/及/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独山子区北京路10号邮编:833600
网址:http://www.*** http://www.***/
电子信箱:kzjsxyzjb@*** http://www.***/mailto:kzjsxyzjb@***
招生咨询电话:0992-3682527、3874101
传真:0992-3682527
纪检监察联系方式:0992-3865070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新疆职业大学烹饪与餐饮管理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陈运生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4、新疆职业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人:阿不都热西提、苟爱梅
联系电话:0991-3739204、3785358、、;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2013年我校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旨在选拔一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的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11】6号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四章 报名程序
1、报考考点及考生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下载单独招生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 http://www.***/);
(2)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获得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等。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
3、报名材料邮寄
(1)《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主要内容为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4)应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中职应届毕业生需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复转军人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自行送达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邮寄我校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天山区幸福路723号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7日。
5、公布参加我校2013年单独招生资格审查名单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1日。
第五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
第六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习形式及收费标准
2013年招生总计划为汉语言400人,面向全疆招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第七章 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
笔试、面试命题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有我校组织实施。学校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笔试、面试命题、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方式
对考生采用笔试、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测试。
咨询电话:8825404
监督电话:8824324
(二)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考点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2日。
(四)考试地点、时间及联系人
考试在5个考点同时进行。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第八章 录取
1、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录取中对考生照顾加分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4月20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九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十一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2013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本方案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2013年3月18日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13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与教育分院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等13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878人,专任教师52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8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学校坚持走“错位发展,特色立校”的发展道路,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教师教育,通过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等措施,重点打造新疆小学教师和学前教师教育品牌。
学校现已发展成为新疆教师教育的重要基地和中心,是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和全国科研型骨干教师(校长)国家级教育基地。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学校正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而努力奋斗。
院校国际代码:14421
院校新疆代码:5040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将更多更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志于技能性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信息公开透明、行政及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学校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校校园网站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本部考点招生办现场报名。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中职毕业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符合加分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同时邮寄或现场递交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10时—4月5日19时。
3.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4月6日—7日。
4.理论考试、专业加试:2013年4月8日—10日。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和自治区2013年音乐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报名。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55人,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一门理论课考试和专业加试。
音乐表演专业:(1)乐理基础;(2)音乐专业加试。
表演艺术专业:(1)语文; (2)专业加试。
2.理论考试、专业加试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院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2)时间:2013年4月8—10日。
考试过程由学校考核小组全程负责,纪检委监督,理论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实施,专业加试由所属教学单位考评组负责实施。
第五章 录取
1.录取办法
首先进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理论考试。根据学生理论考试成绩,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合格线,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体检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在考生来我校参加加试时上交学校招生办。
3.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6日—25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6日发放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时间表
第八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本方案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 http://www.***进入2012/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 http://www.***/ZS点击2012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 http://www.***/及/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075号,邮编:83003,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院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
邮政编码:830043
举报监督电话:0991-8898242(校纪检办)
联系电话:0991-8898231(招生就业办)
0991-8898231(体育分院)
0991-8898683(音乐教育分院)
传真:0991-8860579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紧缺人才培养,做好行业人才储备和支撑工作,学院拟在工程测量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汽车整形技术、物流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等具有教学和管理独特优势的专业上,实行“单独招生”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邮寄资料报名: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资料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831401。
2、现场报名: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进行报名。
3、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4、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5日。
5、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991-7902006、7902069、7902065、6861415、6861343。
三、报名并邮寄须带资料:
1、《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及家长签订的《2013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2013年高考报名序号的复印件。
5、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7、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我院或自行送达到我院。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60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4月8日至9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4月11至4月12日考生凭身份证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上交体检表,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4月13日
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
3、面试由学院聘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时间:4月16日
4、网上公示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复印件(加盖考生中学公章)的考生,可不再体检。
6、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招生网和我院网站首页公布。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9、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发放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四、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新疆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尽快实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职业教育”目标,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渴求及广大考生学习高等技术的诉求,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能源类、机械类、电气类、建筑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招生对象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四、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4月14日。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计划280人,其中:汉语言240人,民考汉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考试
在审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发放时间:2013年4月19日
2、发放地点:(1)喀什、阿克苏、和田、克州考生在喀什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3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须持《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20:00
2、面试地点: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伊宁市考点、喀什考点
第五章 录 取
一、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计算分数时,基础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22日—4月24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下旬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招生委员会负责人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探索适合高职院校特点的考试招生录取选拔机制,“公平、公正、公开”的完成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560人,其中:汉语言540人,民考汉2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三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招收艺术类特长生20名,其中:体育类10名:国家二级运动员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前8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者;音乐(含乐器)类5名:获得该专业5级以上(含5级)证书;美术类5名:素描专业获得4级以上(含4级)证书,书法专业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113室)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网站进行单独招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进入 http://www.***进入2012/招生信息网或http://www.***/zs,点击 http://www.***/ZS点击2012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可任选一种,无需重复报名。
四、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两个专业,并按顺序填报,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领取准考证。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库尔勒考生可在库尔勒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伊犁考生在伊犁考点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其余地州市考生直接来我院领取准考证及参加面试。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历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④中职毕业生须交《***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历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应届中职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证明。
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⑦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⑧特长生需提供专业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和中职学生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三、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www.*** http://www.***/及/zs。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十、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并携带相应的符合报名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中职毕业证书,报到时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组织工作
学院将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兵团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
试。已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四、咨询电话:0993-2059596 2059569 2059538 举报电话:0993-2059568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集理工、农牧、财经、医学、艺术、体育、师范、信息技术为主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功申报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以优秀的成绩顺利通过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阿克苏在南疆乃至在全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日显重要。学院作为阿克苏地区唯一一所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发展南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方面具有重要的、疆内其他高职院校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1、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200人。面向全疆招生。单独招生专业及其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
2、专业介绍
第三章、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14日,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zsb),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第四章、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6日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2013年4月18日—4月19日考生在阿克苏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2号楼二楼)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①、《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4月20日
(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面试
4、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在考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五章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面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六章、录取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生学业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合为A级100分 B级80分 C级60分 D级40分);中职毕业生以学业成绩折合成100分。
3、免试录取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 http://www.***/gaozhi.htm)学习。
4、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10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加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各项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5、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4日-4月25日公示预录取名单。
6、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4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八章、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九章、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
3、本方案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4、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2、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联系人:马瑞、胡俊伟、张梅林、郑维科。
电话:0994-2344440、、、、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邮编:831100。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83号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高级技工学校
喀什考点地址:喀什二中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石河子市北五路38号小区(市内乘7路、14路公交车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负责人:杨涵 王冬梅:
2.伊犁考点(农四师伊犁职业技术学校):伊宁市飞机场路162号(乘3路公交车[飞机场方向]农四师党校站下车即到),负责人:高 于
3.库尔勒考点(农二师华山职业技术学校):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路(火车站、州客运站乘29路公交车华山职业技术学校站下车即到;库尔勒市客运站乘5路、老农垦客运站、金三角乘9路开发区大门转29路),负责人:宫崇勇: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阿克苏市迎宾路59号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2521789 2514247
监督电话:0997-2525329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教法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此方案。
一、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根据教育厅新教发办〔2013〕3号《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计划
注: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刻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三、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生源范围: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10时—4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或其他两个考点现场报名。
(3)、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我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文件下载栏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我院招生办;考生填报时应注意:要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名序号、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号和联系电话,缺一不可。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
(4)志愿填报: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各填报一个专业,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单独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
四、 考试办法及安排
1、资格审查及面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4月12—13日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3年4月15日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3年4月18日—19日,考生在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下书面材料: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普通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应届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三校生)提供原所在学校盖章的本人五个学期的成绩认定表。
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⑤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⑥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
注:材料装订将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3、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一14:00,下午16:00—20:00,均为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
①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一号教学楼
4、考试成绩加分项目及免试办法
(1)考试成绩: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只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职业技能加附加分10分。(附加分的参考依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的中职学校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且必须有相关的原始获奖证书及佐证资料)
(3)面试方式:面试由学院组织、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由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五、 录取
在自治招生办办公室领导下,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2013年4月21—22日
3、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附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4、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2013年4月23日-24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2013年4月25日学院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
6、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
7、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25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七、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八、 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计划纳入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本方案由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3、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乘29路车,市内乘9路车巴音学院站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996-6768588、2807333、6769298(民语言)
联系人:王老师:、常老师:、黄老师
监督电话:0996-6768665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根据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探索高职院校学生多样化选拔机制,选拔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从事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 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www.***),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我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4)报名时间:2013年3月27日10时—4月7日18时
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的总计划为汉语言60人,其中民考汉1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原则上按以上计划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2013年4月8日—9日,学校根据网上报名资料或邮寄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3年4月10日—12日在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3年4月13日统一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签订的《2013年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生保证书》;
(3)中职毕业生须交本人《***学校毕业生成绩表》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一份,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4)高中学业测试水平成绩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6)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14日,上午:11—14时,下午:15:30-20时(均为北京时间),地点: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详情见网上通知)。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按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位居各专业计划数2倍以内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成立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附加分。
第五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3年4月22日-24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
7、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文件精神,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考。
三、照顾加分政策:
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
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四、照顾加分申请方式:
1、在学校网站填写申请表;
2、考生需采用特快专递方式或亲自递交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截至前将材料送抵我院招生办。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转入区内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本方案由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2、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92-3289930,
3、学院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992-3286106
4、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5日-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四、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 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3年4月17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3年4月19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3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尚未安排体检的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专门负责高考体检的医院进行体检,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⑤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⑥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⑥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 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 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 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3年5月3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考点地址: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邮编:833200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2195
2013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文章中可能包含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网址、微信、QQ),请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为学校的,并且不要在网上给任何人转账,需要报名请到学校交费,以免受骗,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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