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7:55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373-7655978,0373-7655976
官网
qqje.com
学校地址
延津县城南街县一中北大门西200米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yjxwxd@***

招生电话:0373-7655978,0373-7655976

地址:延津县城南街县一中北大门西200米

教育教学改革

学校公共基础课。为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学校积极推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按时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并且多次组织教师、班主任等到知名学校参观学习。

学校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需求,以课程内容改革为核心,以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为重点,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优化课程结构,促进专业教学科学化、标准化和课程、教材建设的规范化、系列化。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各项师资培训,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扎实抓好优秀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采取多种措施,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执教能力,打造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水平教学团队。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形学团队的长效运行机制。学校制定了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制度。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课程改革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实践能力及服务社会的能力。

为打造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学校成立了品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并由相应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全过程实施指导和监控。在打造品牌专业思想的指引下,各专业教师积极参与到专业建设过程当中,通过以点带面,品牌专业建设已经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了学校的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教学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进行双元制教学探索,实施小组学习、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模式,形成了以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等为主体的多种教学模式。人才培养过程坚持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原则,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路径,逐步形成各具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信息化教学。学校非常重视信息化教学设备的投入,每间教室都装有现代化的交互式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多次组织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培训和微课制作培训,所有教师均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课堂教学

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建立了教学资源库,教师开发了各专业精品课程课件、微课视频、试题库、课堂实录等校本资源,提高了实训效果。

教材选用。公共基础课程学校统一使用国规、省荐教材。专业技能课在选用国规、省荐教材的基础上,根据行业产业发展以及专业特点,联合行业企业及时更新、补充教学内容。各专业坚持优先选用项目任务式教材,优先选用同类高级别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新出版教材,优先选用高教社教材。

学校简介

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成立于2004年,位于县城西南千亩教育园区,占地面积60余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是所经新乡市教育局(新教成[2004]169号)批准成立的民办中等学历教育全日制职业高中(办学批号。学校东邻延津县一中,南邻延津县初级中学、北通延安大道,环境优雅,教学设施齐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图书馆、阅览室藏书丰富,多媒体远程教学机房现代一流,可与知名学校资源共享,各班均有多媒体,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一流,并配有专职生活老师与学生同吃同住全天侯跟踪服务。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学校以“培养未来型高素质人才”为办学理念,以民主、科学、严谨、务实的管理和高质量,分流型为办学特色,以“以德树人、以技、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为办学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认真学习和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

2.学生情况

2019年招收新生共430人,共有学生717人。我校生源主要以本地为主,大多数学生来自县城,入学分数比较低,生源质量不高。

3.教师队伍

延津县无线电技术学校有52名教职工,教师的数量、年龄、职称结构等均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本科以上学历有46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2人,学校重视工作,按时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进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并且多次组织教师、班主任等到知名学校参观学习。

4.设施设备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1000元,学校生均图书25册,生均教学光盘2碟,与上一年度比生均好学仪器设备值增加了400元。

文章中可能包含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网址、微信、QQ),请确认联系方式是否为学校的,并且不要在网上给任何人转账,需要报名请到学校交费,以免受骗,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