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服务与管理
护理
助产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健康管理
医学营养
社区康复
老年服务与管理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经验,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
(一)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州)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相应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六)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0431-81636256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照片(红、蓝底光面一寸照片各8张),团员必须持团证、长春市外的党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报到后由学院
统一办理手续;本人档案请与所在学校联系加封后报到时交给学院。如由于特殊原因《录取通知
书》延迟收到或者不慎丢失者,请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来校报到。
(一)报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二)校车接站: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万达广场2号门接站;接站时间:6:00--18:00(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乘车路线:
1、从长春火车站乘22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2、从人民广场乘364路或6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四)自驾路线:
1、长春高速南出口: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
2、长春高速西出口:长春西-长白公路(西北方向)--大学城。
3、长春高速东出口:吉林大路-民康路-人民广场-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简介五年制高职的特点:五年制高职的特点在于,它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学生及其家庭投入的教育成本较低,而教育收益和回报较高。它整体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统筹安排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在五年时间里,保证了高职教育的文化素质要求,在专业设置上,它以经济与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在培养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应用等专业上下功夫,开设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充分体现适用、新兴、现代、复合
药学(订单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德(思想品德入智(基础理论)技(职业技能)体(身心素质)等全面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科学作风、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具有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适应从事药品调剂、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监督、静脉用药配置以及各种药物剂型的使用、管理、营销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型药学人才。主要课程:分析化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法规。职业证书:《药士考试》《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医学检验
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层次。学院现有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6个高职专业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2013年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学院坐落于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秉承为医药行业服务的宗旨,重点发展护理专业、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三大特色专业的同时加强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和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的建设。办学理念学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街(路)2067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
药品服务与管理
护理
助产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美容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中医养生保健
健康管理
医学营养
社区康复
老年服务与管理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按照全国统一招生计划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是东北地区建校较早的以医药类专业为主的高校。学校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经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与所有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直接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实现了国家在培养高级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方案中提出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人才的培养模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经验,为国家培养了数万名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费收取标准
(一)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资助政策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州)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相应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用于缓解学生生活困难;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费减免政策。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说明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四)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高考总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按考生的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五)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并录取。
(六)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不能满足其进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志愿、分数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如个别专业生源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0431-81636256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照片(红、蓝底光面一寸照片各8张),团员必须持团证、长春市外的党员必须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报到后由学院
统一办理手续;本人档案请与所在学校联系加封后报到时交给学院。如由于特殊原因《录取通知
书》延迟收到或者不慎丢失者,请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来校报到。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
(一)报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二)校车接站: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万达广场2号门接站;接站时间:6:00--18:00(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预约)。
(三)乘车路线:
1、从长春火车站乘22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2、从人民广场乘364路或64路公交车到春城大街下车,转乘烧锅镇客车到大学城下车即是。
(四)自驾路线:
1、长春高速南出口:前进大街-西部快速路-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
2、长春高速西出口:长春西-长白公路(西北方向)--大学城。
3、长春高速东出口:吉林大路-民康路-人民广场-西安大路-西环城路-长白公路-大学城。
2018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简章(图)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019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图)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016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图-文)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简介五年制高职的特点:五年制高职的特点在于,它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学生及其家庭投入的教育成本较低,而教育收益和回报较高。它整体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统筹安排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在五年时间里,保证了高职教育的文化素质要求,在专业设置上,它以经济与社会需求为导向,重点在培养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应用等专业上下功夫,开设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药品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充分体现适用、新兴、现代、复合
2020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介(图)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2019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药学(订单专业)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德(思想品德入智(基础理论)技(职业技能)体(身心素质)等全面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科学作风、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具有药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适应从事药品调剂、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监督、静脉用药配置以及各种药物剂型的使用、管理、营销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型药学人才。主要课程:分析化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法规。职业证书:《药士考试》《药师考试》《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者可
2019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医学检验
2020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2020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三章收费标准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2013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前身是长春东方大学,始建于1992年,2000年经吉林省政府批准、2001年经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层次。学院现有护理、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生物制药技术6个高职专业纳入国家计划内招生,2013年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学院坐落于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秉承为医药行业服务的宗旨,重点发展护理专业、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三大特色专业的同时加强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和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的建设。办学理念学
2013年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性质:民办招生层次:专科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街(路)2067号。第二章招生计划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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