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建院以来,学院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办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民政行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适应市场、办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及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多项荣誉,办学成绩和服务水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学院地处经济社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首都北京,建有燕郊和大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6亩。其中,燕郊校区占地310亩,建有体育馆、图书馆和包括部级重点实训室在内的10多个实训中心、60多个实训室,教学实训设施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现有在校学生4500余名、全院教职工3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6%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占95%,双师比例达68%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7人,北京市职教名师2人,北京市青年英才5名,北京市级专业带头人3人、专业创新创业团队2个,北京市骨干教师10人,民政行业领军人才1人,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为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保证。在建的大兴校区位于北京新兴的高校聚集区,占地596亩,建成后将是一所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为一体充满活力和时代气息的新校园。
学院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设有护理(全科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救助社工、社区社工)、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园林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8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实行式办学战略,先后与20多家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合作育人、合作就业” 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并探索实施“2+2”、“3+1”等多种学生赴海外培养渠道,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8%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6%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形成了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入学奖(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天津鹤童奖学金、德法利奖学金、天津医养奖学金、社会福利基金会、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等20多项社会专项奖助。其中,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面覆盖全院5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力保障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9年,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学院作为民政部直属院校,是国家民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为每生每年12000元。
1959年,内务部干部学校成立。
1983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1995年5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与学院合署办公。
1997年9月,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学院。
2007年4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同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2010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假肢矫形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整合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并加挂民政部培训中心牌子。
2015年,获批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行业试点单位。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2021年在天津市的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专业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为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建院以来,学院按照“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办学、协调发展”的思路,以民政行业为依托,以服务社会为使命,适应市场、办学,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为民政事业发展及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先后荣获“中央文明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等20多项荣誉,办学成绩和服务水平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民政人才的摇篮”。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设施设备
学院地处经济社会发达、文化底蕴深厚的首都北京,建有燕郊和大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906亩。其中,燕郊校区占地310亩,建有体育馆、图书馆和包括部级重点实训室在内的10多个实训中心、60多个实训室,教学实训设施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现有在校学生4500余名、全院教职工3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26%以上,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占95%,双师比例达68%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现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优秀教师7人,北京市职教名师2人,北京市青年英才5名,北京市级专业带头人3人、专业创新创业团队2个,北京市骨干教师10人,民政行业领军人才1人,民政部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为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保证。在建的大兴校区位于北京新兴的高校聚集区,占地596亩,建成后将是一所集现代化、数字化、园林化为一体充满活力和时代气息的新校园。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专业特色
学院立足民政、面向社会,设有护理(全科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救助社工、社区社工)、人力资源管理、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特殊儿童教育)、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照护)、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园林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8个涵盖民政各个领域、社会亟需的特色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技能型人才。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就业前景
学院坚持实行式办学战略,先后与20多家企事业单位、行业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合作育人、合作就业” 人才培养机制,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2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师生互访和培训活动,并探索实施“2+2”、“3+1”等多种学生赴海外培养渠道,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达98%以上,一次就业率达96%以上,推荐专升本比率达15%以上、录取率达7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奖助体系
学院大力拓展各类奖励和资助渠道,形成了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入学奖(助)学金、贫困补助以及天津鹤童奖学金、德法利奖学金、天津医养奖学金、社会福利基金会、华民慈善就业扶助项目等20多项社会专项奖助。其中,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高奖助额21000元。奖助学金面覆盖全院5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有效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力保障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9年,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学院作为民政部直属院校,是国家民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和主渠道,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为每生每年12000元。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历史沿革
1959年,内务部干部学校成立。
1983年12月,经民政部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1995年5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与学院合署办公。
1997年9月,中国假肢矫形技术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学院。
2007年4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同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2010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假肢矫形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整合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并加挂民政部培训中心牌子。
2015年,获批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行业试点单位。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山东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吉林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四川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青海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2021年在天津市的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
2021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湖南省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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