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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1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10-52649731 010-52649732
官网
http://www.bcsa.edu.cn
学校地址
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2021年在天津市的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及属地健康绿码核验。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14:00-17:00;资格审查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229号新东方大厦三楼会议室;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咨询电话:010-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及属地健康绿码核验。资格审查时间:3月19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咨询电话:010-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防疫。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吉林省孤儿学校(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梧桐街1555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咨询电话:010-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防疫。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孤儿学校(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堡沈营大街650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咨询电话:010-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及属地健康绿码核验。资格审查时间:4月16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西藏自治区民政厅(拉萨市北京中路81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咨询电话:010-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防疫。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咨询电话:010-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因疫情影响,本次面试将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各位考生顺利完成面试,取得优异成绩,现将线上面试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考生遵照执行。线上面试时间面试是4月27日上午09:00-11:30线上面试基本要求1.着装。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饰品等,着装要得体、简单、大方。2.背景。考生面试背景墙应尽量选择无窗、无悬挂物的墙面;室内光线明亮、无反光;面试时不允许有其他人在场。3.硬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量充足、前置摄像头清晰的手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如使用手机,请打开飞行模式,利用WiFi网络面试

各位考生: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因疫情影响,本次面试将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各位考生顺利完成面试,取得优异成绩,现将线上面试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考生遵照执行。线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5月21日上午09:00-12:00线上面试基本要求1.着装。考生着装要得体、简单、大方。2.背景。考生面试背景墙应尽量选择无窗、无悬挂物的墙面;室内光线明亮、无反光;面试时不允许有其他人在场。3.硬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量充足、前置摄像头清晰的手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如使用手机,请打开飞行模式,利用WiFi网络面试,以防面试中途来电导致视频信号中断。4.软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2021年山东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安排调整如下:报名及资格确认:报名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15日,资格确认时间调整至2021年3月19日14:00-17:00;考试:考试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20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点(资格确认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229号新东方大厦三楼会议室。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按照青海省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我院2021年青海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安排调整如下:报名及资格确认: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22日,资格确认时间调整至2021年3月26日9:00-12:00;考试:考试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27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点(资格确认地点):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

各位考生:根据考试工作安排,现将现场确认的基本情况做如下说明,请考生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及属地健康绿码核验。资格审查时间:3月20日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江西省民政学校(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定山路98号);所需材料:二代身份证、《江西省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可在招生官网2021年江西省单独招生章程附件中下载);咨询电话:010-

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学校代码:14139办学层次:专科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是国家民政部直属的一所专门培养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集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于一体的国家级民政高职教育、干部培训和科学研究基地。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一)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专业计划按照考试类分别编制,终以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二)报考条件1.已参加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第四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各位考生:欢迎报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因疫情影响,本次面试将采取“线上面试”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各位考生顺利完成面试,取得优异成绩,现将线上面试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考生遵照执行。线上面试时间面试是4月2日上午09:00-12:00线上面试基本要求1.着装。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饰品等,着装要得体、简单、大方。2.背景。考生面试背景墙应尽量选择无窗、无悬挂物的墙面;室内光线明亮、无反光;面试时不允许有其他人在场。3.硬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量充足、前置摄像头清晰的手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如使用手机,请打开飞行模式,利用WiFi网络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