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3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731-82309550 82309551
官网
http://www.csust.edu.cn/cnxy/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赤岭路45号
(一)、专项成绩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员,入校后经学校评定,可获“新生奖学金”;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经学校评定,可减免当年学费。
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可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评审小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资助对象:国家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须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国家金受资生建议名单必须录入完毕后从系统里下载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各系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和金额,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分配指标时一次性分配到位,不能留备用指标二次分配,务必将指标落实到每个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2018年城南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1.专项成绩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员,入校后可获“新生奖学金”;入校后,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经学校评定,可减免当年学费。
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1.专项成绩特别优秀的高水平运动队员,入校后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College,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如所在省份没有规定的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联考专业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pub/zsw/
四、奖金及学费
1、学校为非定向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金。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金的发放。
1. 圆满实现全国本科一批招生全覆盖。经广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复同意,从2015年起我校将在广东省进入本科一批录取,至此,我校已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部进入本科一批录取,实现了全国本科一批招生全覆盖。 2. 新增“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合作,开办了“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计划招生100人,其中通过高考在湖南省内录取80人,入校后选拔20人。该项目以我校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土木工程”为依托,引入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Chattanooga)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课程体系,让学生在大学期间享受中美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夯实大土木专业基础,强化外语能力培养,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学生在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可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内高校学士学位和美国高校土木工程专业文凭。 3. 招生规模有所增长,停止专科层次招生。2015年我校本科招生计划为5871人,比2014年增加44人,其中在湘招生计划为2525人,同时学校还将努力以追加计划和投放量形式加大面向湖南招生力度,为更多湖湘优秀学子提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我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一步加大了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学生数量多的省份的计划投放力度。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从2015年起我校将全面停止专科层次招生。 4. 加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我校积极落实国家“进一步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的要求,2015年继续加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力度,计划招生180人,比2014年增加63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面向湖南省省级贫困县为重点、招收省内农村户籍学生,该项目将实现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执行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适当降分录取(多降20分)。5. 土木工程、自动化专业招生不再分方向。2015年我校土木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继续按专业招生,不区分专业方向,学生录取后将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随机分配到相应学院,大一、大二不确定专业方向,按照统一的课程安排教学,在大二下学期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进行专业方向的选择和分配。学生只是在所在学院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专业方向确定后可以跨学院流动。 6. 继续实施优秀新生奖励计划。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即在本科一批录取的优秀考生可申请参评“优秀新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00名,高奖励5000元。同时学校还制定了跟踪回访机制,关注优秀学子的成长和发展。 7. 优秀考生可申请参加“卓越工程师(会计师)”培养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2015年学校将在土木工程专业(道路工程方向、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水利工程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新闻学专业举办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试验班学生从已录取新生中公开选拔,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选拔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学生入选试验班后,转至试验班专业就读,统一编班、集中住宿。试验班学生在教师配置、经费及教学条件保障上将享受一定优惠,同时在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海外交流学习等方面也将有更多机会。 8.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在湘录取不再设置“有效沟通”环节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在湘录取原则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湖南省考生投档后须与学校有效沟通的规定,考生投档到校后无需再来校进行专业确认。有意向报考城南学院的考生首先需要填报我院志愿,投档到校后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参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同时从2015年开始,湖南省独立学院录取将全部列为本科三批同时进行,不再分A、B两个阶段。 :::::文档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部标代码10536,英文名称Changsh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有云塘和金盆岭两个校区。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长沙理工大学由原交通部部属长沙交通学院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长沙电力学院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南省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学校具有本专科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我校在录取时认可其优惠分,并参考投档成绩录取。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的考生需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调剂到该类专业。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文化高考成绩×0.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对于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原则执行。我校鼓励专业成绩优异的考生积极报考,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考生,在满足省级招办设定的录取控制标准(低录取线)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对专业校考平均成绩达到85分的考生,给予总分加20分的优惠加分政策。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星期内进行专业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违规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国防生报考考生应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检标准,并按军队的需求条件选拔。第二十条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n/pub/zsw/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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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原长沙交通学院公路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科技学院于2003年合并组建,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由长沙理工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中心,在长沙理工大学原校址——金盆岭校区办学,占地面积近1000亩,临滔滔湘江水,眺葱葱桔子洲;校园芳草流青,秀木苍翠,理风文乐,激浊扬清;是湖南省文明高校和园林式单位。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注重自身师资队伍建设,同时共享长沙理工大学的师资条件,现有专任教师62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9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一万余人,设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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