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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4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71-87557460、87557461
官网
http://www.zufe.edu.cn
学校地址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 国家奖学金
2.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3.专项奖学金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3)新生必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入学,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缴申请,再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缴申请程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0级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附件3),住宿费不予缓缴。
(4)为方便新生入学后的各项费用发放,学校为每位新生办理了建行储蓄卡。该卡大学期间免收账户管理费,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金、国家规定的各类补贴发放和毕业前学费清算等,但不用于学生缴纳学费,请妥善保管。学生收到银行卡后,请于开学前自行到居住地各网点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可于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等情况下生源地贷款额度较就学地贷款要高一些),就学地贷款以及困难补助于入学后统一申请办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意申请就学地贷款、困难补助的新生,需提前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借款人家长意见书》需由家长本人亲笔签名,村委会证明本人签字及盖章。
问题二:缴纳学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全面实施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也在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研究生获得奖金的额度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收费后每位同学可获得不低于12000元/年的奖励和资助。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答: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缓缴学费: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贷款尚未到位,难以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突遭不幸或有其它特殊困难,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问题四:目前学校设有哪些奖金?
答: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金包括国家金、“三助一辅”岗位金、困难补助金和国家贷款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3.专项奖学金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目前学校设有“正泰品学奖”、“泰隆之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需提前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高额度为5000元。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此,不能用各类奖金抵消学费。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金吗?
答: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故不能享受各类奖金。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高等额为准。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9.本科期间各类奖学金、竞赛奖项、学术成果获得者相同条件下优先。
7.本科期间各类奖学金、竞赛奖项获得者相同条件下优先。
五、学费和奖金
2.奖金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可获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其它奖助政策参照统考考生待遇。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覆盖范围为100%。奖励标准为一等12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
(3)专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奖学金和励学奖励计划。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励学奖励计划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学位论文评选中获奖,考取博士研究生及赴国(境)外访学等情况,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奖助主要内容包括:奖学金、金和荣誉称号三类。
1. 国家奖学金
2.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3.专项奖学金
(1)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学校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研究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不发放奖金。
(2)新生必须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后方可入学,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学费缓缴申请,再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学费缓缴申请程序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19级研究生奖助政策问答》,住宿费不予缓缴。
贷款分为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贷款。生源地贷款可于入学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等情况下生源地贷款额度可能会高一些),就学地贷款以及困难补助于入学后统一申请办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有意申请就学地贷款、困难补助的新生,需提前准备好《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和《借款人家长意见书》。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借款人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需由县级及以上民政局盖章、《借款人家长意见书》需由家长本人亲笔签名,村委会证明本人签字及盖章。
2.问题二:缴纳学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全面实施收费政策的同时,学校也在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研究生获得奖金的额度将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收费后每位同学可获得不低于12000元/年的奖励和资助。
此外,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允许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通过办理贷款、发放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同学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业。
答:新生入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缓缴学费: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贷款尚未到位,难以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突遭不幸或有其它特殊困难,暂时难以按时缴纳学费。
4.问题四:目前学校设有哪些奖金?
答: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金包括国家金、“三助一辅”岗位金、困难补助金和国家贷款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全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根据新生和高年级研究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MBA、MPA、MPAcc等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所在学院另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1)新生学业奖学金
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如下:
表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来评定。奖励标准与评定比例如下:
表二: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3.专项奖学金
(2)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名称、奖励额度、评审办法等由设奖单位和我校协商决定,费用由设奖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设立院级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学校设有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困难补助。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入学后申请办理。有意申请困难补助的研究生,需提前准备好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特别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分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根据困难情况酌情发放,高额度为5000元。
问题五:不同类别的奖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吗?
答: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问题六:可以用各类奖金直接抵消全部或部分学费吗?
答:不能。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金则须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上述奖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因此,不能用各类奖金抵消学费。
问题七:拖欠学杂费的同学能享受各类奖金吗?
答:不能。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也未办理学费缓缴申请的同学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其学籍状态不能被视为在校生,故不能享受各类奖金。
(二)学校面向2019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高等额为准。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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