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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431-86168222
官网
http://www.ccsfu.edu.cn/
学校地址
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
三、学制、学费及奖金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还设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及地方生源地贷款;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金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还设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及地方生源地贷款;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部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秉承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理念,强调“精准资助、潜心育人”的工作思路,以“奖、助、贷、勤、补、免+绿色通道”以及育人发展为核心工作内容,形成了体系化、信息化、精细化的科学资助体系。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内容。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路费补助、暖冬棉衣补助、重病大病补助、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项目。
“爱心百日行”作为我校资助品牌项目,已开展十余年,通过走访、送爱心物资等形式,宣传国家及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党和国家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落实落细;学校还积极推进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工作,设有社会金资助项目;同时,学校通过评选“自强之星”等举措,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学生进步、实现奖金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已基本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保障体制,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4%,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贷款。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由财政100%贴息,自取得毕业证书当年的9月21日(含2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入学时应将贷款回执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216室)。
5.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勤工。学校设有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原则上每周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一般不超过40小时。
十一、学制、学费及奖金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我校还设有高额度为每生3000元的全日制研究生校级奖学金以及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的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按十个月支付。
三、学制、学费及奖金
(二)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全日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我校还设有高额度为每生3000元的全日制研究生校级奖学金以及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的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另外,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每生每年5000元,按十个月支付。
目前,学校设有国家奖金、国家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校内奖学金、勤工、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贷款。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由财政100%贴息,自取得毕业证书当年的9月21日(含2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并技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入学时应将贷款回执单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216室)。
5.勤工。学校设有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原则上每周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一般不超过40小时。
6.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资助项目。
第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有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勤工、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通过“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金社会资助项目;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基本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等问题可以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贷款或由学校核实认定给予适当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学校建有奖、助、贷、减、补、勤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勤工、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金社会资助项目;学校为加强精准资助体系建设,还设有“助航”计划,为因大病、因灾等原因临时致贫和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设立“助航”金,切实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学校建有奖、助、贷、减、补、勤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勤工、新生特困生活补贴等资助政策;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金社会资助项目;学校为加强精准资助体系建设,特开展“助航”计划,为因大病、因灾等原因临时致贫和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设立“助航”金,切实解决学生的后顾之忧。通过不断努力,学校实现了在校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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