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9:22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官网
http://www.xza.cn/
学校地址
西藏林芝八一镇学院路8号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贷款)、助(勤工)、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招收本科生893人,硕士研究生73人,学生毕业率、学位授予率别为100%、94%,其中研究生学位授予率为100%;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2人,2名学生硕士论文被评为优秀硕士论文。两名研究生获得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贵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免费教育为主体,包括奖学金、金、国家贷款、各类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体系。凡经过个人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及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议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的均可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持民政部门证明,可申请国家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学校还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补助。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建立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金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优秀学生社团成员”等单项奖荣誉奖,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不同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贷款)、助(勤工)、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四、贵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院已形成以免费教育为主体,包括奖学金、金、国家贷款、各类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体系。凡经过个人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及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议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的均可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持民政部门证明,可申请国家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学院还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补助。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建立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金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荣誉奖,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不同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贷款)、助(勤工)、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四、贵院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院已形成以农牧林水电免费教育为主体,各类奖学金、金、国家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体系。凡经过个人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及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议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持民政部门证明,可申请国家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学院还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建立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白玛央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罗蒙大学生金”、“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东方特困生金”等各类奖金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模范团干部”、“先进班集体”、“校外奖”、“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等单项奖荣誉奖,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不同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贷款)、助(勤工)、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四、贵校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为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免费教育为主体,包括奖学金、金、国家贷款、各类补助、学费减(免)等措施在内的多元化体系。凡经过个人申请(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班级及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进行综合评议且被学院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的均可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其中,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金、各类补助依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补助名额、金额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其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申请国家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由个人承担所有利息;学校还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补助。
答:为营造学生全面成才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引进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建立了各类荣誉奖及单项奖的评定体系,设立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训练计划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华农业科技基金会农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金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科技发明”、“文艺创作”、“优秀学生社团成员”等单项奖荣誉奖,并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和在国家、自治区、地区举办的各类科技、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者均按等级不同予以奖励。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政府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07﹞64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和自治区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高校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贷款代偿政策(含基层就业、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所有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会收到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介绍国家、学校资助政策措施的小册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带到学校,就可以通过学校专门设立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自治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无需学生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注: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等资助政策,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可获得勤工俭学岗位等。
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等同类资助政策的(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校级出台的免学费等同类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费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②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对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品学兼优,我区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进行奖助。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就读高校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两种模式(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贷款的相关事宜。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非中央部门所属的我区生源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的(满3年),其学费或国家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或其他同类代偿政策的学生除外)。
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等同类资助政策的(含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校级出台的免学费等同类资助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资助政策。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费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高等学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进藏攻读研究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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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坐落在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林芝地区八一镇,占地1300余亩,东临碧波浩淼的尼洋河,西倚苍翠葱郁的觉木山,校园依山傍水,满园苍翠,鸟语花香,幽静雅致,集自然之秀,汇人文之灵,是西藏自治区惟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理工农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2年,其前身是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2001年9月与原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目前学院相对独立办学。学院长期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胡锦涛、乔石、阿沛·阿旺晋美、热地等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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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坐落在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林芝地区八一镇,占地1300余亩,东临碧波浩淼的尼洋河,西倚苍翠葱郁的觉木山,校园依山傍水,满园苍翠,鸟语花香,幽静雅致,集自然之秀,汇人文之灵,是西藏自治区惟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理工农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2年,其前身是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2001年9月与原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目前学院相对独立办学。学院长期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胡锦涛、乔石、阿沛·阿旺晋美、热地等党和国家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坐落在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林芝地区八一镇,占地1300余亩,东临碧波浩淼的尼洋河,西倚苍翠葱郁的觉木山,校园依山傍水,满园苍翠,鸟语花香,幽静雅致,集自然之秀,汇人文之灵,是西藏自治区惟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理工农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2年,其前身是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2001年9月与原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目前学院相对独立办学。学院长期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胡锦涛、乔石、阿沛·阿旺晋美、热地等党和国家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坐落在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林芝地区八一镇,占地1300余亩,东临碧波浩淼的尼洋河,西倚苍翠葱郁的觉木山,校园依山傍水,满园苍翠,鸟语花香,幽静雅致,集自然之秀,汇人文之灵,是西藏自治区惟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理工农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72年,其前身是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2001年9月与原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目前学院相对独立办学。学院长期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自治区党政领导的亲切关怀,胡锦涛、乔石、阿沛·阿旺晋美、热地等党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