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37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河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379-80868977
官网
http://www.hnsxzz.cn/
学校地址
嵩县县城白云大道南端四期开发区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确保完成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坚持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普比例较低的地方,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改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分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要积极拓宽中等职业教育生源渠道,继续把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青年农民、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士兵、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纳入中职年度招生范围,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细化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办法和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为促进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省教育厅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参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本地户籍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人数等情况,下达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详见附件)。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特色校招生任务数不少于1000人。 二、严格规范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职成〔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0个严禁”和“25个不得”工作要求。要对区域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突破分数限制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地要健全监督举报电话制度,坚决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三、合理规划学校结构布局 各地要坚持分类指导、普职并重、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原则,统筹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结构布局。要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优化布局工作,各地优化布局后新设置的和拟保留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坚持“成熟一所、备案一所”。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未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学校中专部,将取消其招生资格。要科学确定普通高中规模,防止建设大规模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为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四、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 各地、各校要根据经济供给侧改革、当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调整优化招生专业和结构,充分利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五、积极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结合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六、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督促力度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将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省辖市和省管县(市)进行重点督查;对2017年职普招生严重失衡且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完成比例较低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进行约谈。同时,将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并与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各地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列入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完成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工作要求。我省将继续实行中职招生通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请于7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招生录取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的要求,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 省教育厅职处联系人:王凯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79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联系人:赵琼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881 附件: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2018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
招生对象为2015年中招成绩在400分以上的初三毕业生,限报幼师、旅游两个专业,单独编班,抽调具有丰富备考经验的教师任教,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三年)及金补助(两年)政策外,还免三年的住宿费和书作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习期间每月奖励生活补贴100-300元,升入本科院校后奖励5000元。
(3)抽调具有丰富备考经验的教师任教,2015年高考成绩在300分以上者学费、住宿费、书作费全免。可优先享受奖学金、困难家庭生活补贴等国家资助项目,升入本科院校后奖励5000元。品学兼优学生奖励生活补贴每月100-300元。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二)免学费对象
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2.对在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的,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
三、免学费补助及资金负担
(一)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校。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由省、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级负担办法和比例由中央、省和市县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县分担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应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性别、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含县镇)学生提供户口本(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复印件)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二)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__年__季__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___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___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___年_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五、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
(一)免学费补助资金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制度。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汇总的上一年度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全年免学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免学费补助资金,连同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于开学前及时预拨到所属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每年11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及免学费结算金额,对缺口部分追加下达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各市县也要相应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
(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的民办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三)每学期开学时,公办学校要先进行免学费对象的评选和公示,待免学费名单经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收取免学费对象学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
(一)支出范围。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二)结余资金管理。每年年底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汇总的本年度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人数和免学费结算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在安排下达下一年度免学费补助资金时相应抵顶各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用上级免学费补助资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擅自将免学费补助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一)2012年秋季学期前已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市、县,免学费标准高于或实施范围大于本方案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教〔2010〕1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0〕2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的通知》(豫财教〔2010〕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1-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1-2.20___年_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1-3._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粘贴一寸照片 年级、班级专业专业代码户籍类型 □农村□县镇□城市身份证号码免学费类型 □农村(县镇)户籍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情况年家庭人均收入(元/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 本人签字: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
20__年__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
序号学校名称学校性质姓名身份证号年级招生 类型修读专业入学年月专业代码学制班级学生类别免学费类型免学费金额(元)一XXX学校 1 2 3
6.免学费类型:农村学生(含县镇)填“1”、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填“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________学校免学费通知
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并报省(市、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确定_____级_____专业_____班_____同学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意免除_____学期学费_____元。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嵩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美发与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影像与影视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焊接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器人)客户信息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学前教育中餐、西餐烹饪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简介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前身是嵩县第一职业技术高中,创办于1985年10月,1994年被省教委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职业学校”;1995年经省教委批准晋升为“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9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

嵩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美发与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影像与影视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焊接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器人)客户信息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学前教育中餐、西餐烹饪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简介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前身是嵩县第一职业技术高中,创办于1985年10月,1994年被省教委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职业学校”;1995年经省教委批准晋升为“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9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

嵩县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专业专业代码学制招生计划年学费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美发与形象设计计算机应用影像与影视技术计算机平面设计焊接技术应用电子商务城市轨道交通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机器人)客户信息服务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制造技术旅游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学前教育中餐、西餐烹饪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简介嵩县中等专业学校前身是嵩县第一职业技术高中,创办于1985年10月,1994年被省教委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职业学校”;1995年经省教委批准晋升为“嵩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0年9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