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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43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91-83769360
官网
http://www.fdzcxy.com/main/
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国家金、勤工、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获得资助,新生入学报到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4、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方法与办理流程,请参照新生入学指南或登陆网站:http://zsb.***/article/1261.html。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请在“i至诚-迎新系统-绿色通道”登记相关信息。贷款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0591-8378869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
办理生源地贷款及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可进入i至诚“迎新系统-入学准备-绿色通道”登记相关信息,待审批完成后,在i至诚“迎新系统-入学准备-在线缴费”中根据应缴数缴交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办理生源地贷款解决部分学费,到校后可参加勤工等弥补生活费不足,关于生源地贷款具体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咨询电话:0591-83788691(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1)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学院设立了国家金、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临时困难补助、毕业生就业补助、寒假返乡车费补助等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第二十八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类本科各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五十二条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高每生8000元/学年。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3、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方法与办理流程,请参照新生入学指南或登陆网站:http://zsb.***/article/1261.html。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考生,仅需将学费的差额部分存入个人专用账户即可。贷款咨询电话:0591-8378869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7:00)。
3、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方法与办理流程,请参照新生入学指南或登陆网站:http://zsb.***/main/index/page/id/1261.html。咨询电话:0591-83788691(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与生源地信用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高于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十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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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院训:明德博学,臻于至善。办学理念:倚质量打造品牌,以创新推动发展。培养方针: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战略目标:创新创业型一流学院。战略发展阶段:创建阶段、教学型阶段、教学研究型阶段。行政机构:院董事会、院务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体育委员会、院长办公室(下设:行政、人力资源、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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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州大学和福州大学资产经营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院训:明德博学,臻于至善。办学理念:倚质量打造品牌,以创新推动发展。培养方针: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战略目标:创新创业型一流学院。战略发展阶段:创建阶段、教学型阶段、教学研究型阶段。行政机构:院董事会、院务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院体育委员会、院长办公室(下设:行政、人力资源、资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