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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9:09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58137880
官网
http://www.gench.edu.cn
学校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或上海市级奖学金获得者;
(2)校级学年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学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企业奖学金);
十一、录取规则一、各专业不超过50%的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申请条件见其他须知。二、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三、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不低于各科目平均分60%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日语专业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日语N2成绩高者。四、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五、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一旦完成不可修改。六、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七、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八、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3号文件)执行。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23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专业3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新改造装修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新建校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报名考务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1科报名考试费40元/人2科报名考试费66元/人3科报名考试费92元/人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六、其他须知一、考生须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申请面试及准考证打印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二、面试优先录取申请条件:1、凡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1)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部)、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获得者;(2)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团体获奖需为第一参赛人);(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金奖获得者(团体获奖需为第一参赛人);(5)上海建桥学院雷锋金质奖章获得者;2、在高职(专科)在读期间,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个条件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1)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获得者;(2)校级学年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学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企业奖学金);(3)报考非英语专业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的考生;(4)由上海市教委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团体获奖需为第一参赛人);(5)上海建桥学院雷锋银质奖章获得者;(6)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的考生。3、面试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5月1日-5月8日,提交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三、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四、新生注册、复查: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于考前14天不得离沪,考试期间入校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十一、录取规则一、各专业不超过50%的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对象:1、凡符合以下任意一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建桥雷锋金质奖章的考生;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高职组)获奖者。2、同时符合以下任意两个项目的考生可获得面试资格: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考生(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获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或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的考生;获得建桥雷锋银质奖章的考生;获得各类竞赛项目国家或上海市级奖项的考生;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的考生;服役期间荣获优秀义务兵称号的退役士兵。3、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二、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按不低于各科目平均分30分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日语专业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日语N2成绩高者。三、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小于425分)的,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面试成绩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艺术类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大于370分(含370分)者可以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四、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23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专业3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学生可自由选择,新建宿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报名考试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1科报名考试费40元/人2科报名考试费66元/人3科报名考试费92元/人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六、其他须知1、考生须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2、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填报专业志愿,志愿填报一旦完成不可修改。3、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4、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5、新生注册、复查: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三、招生层次R本科□ 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R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R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网络工程(网络商务技术)、日语、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开发)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十一、加分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高分一项,且高不超过20分。十二、录取规则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3、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4、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低合格要求。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艺术综合成绩划定低录取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其他外省市均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上海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55分(含35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录取时除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其它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艺术综合成绩划定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艺术(全英语教学)仅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该专业计划单列,不作内调,录取时单独划定低录取分数线,按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6.艺术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7.艺术类专业考生同分时按美术统考总分、文化统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非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8.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9.对达到我校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无十四、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本科教育:一般专业23000元/年;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航空机械维修中美合作)专业45000元/年;网络工程(网络商务技术)、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日语(网络商务技术)、德语(应用德语)专业30000元/年;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高职教育:空中乘务专业18000元/年;其它专业15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十五、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办官网: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八、其他须知无
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深入,先后与国(境)外10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12年起成为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
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三、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专业层次学制计划数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本科4年5人无男女比例限制。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十一、测试办法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2:00— 3:40数学5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0:40外语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5月5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方竹路750号考试科目:1.造型基础 2.计算机基础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十二、录取规则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三、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四、同分规则:按造型基础成绩、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五、我校只在参加本校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六、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上,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三门文化课总分低资格线和两门专业技能考试总分的合格线;文化和技能均达线的考生,录取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五门课成绩)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 http://www.***.cn招生处(办)官网: 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七、其他须知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四、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十一、录取规则一、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整体考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顺序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二、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及艺术类考生未取得英语四级证书的,在学校组织计算机、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方能生效。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可以不用参加我校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三、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23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六、其他须知新生注册、复查: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一、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二、就读校址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三、招生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七、招生计划及说明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专业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国际商务1026211计算机应用技术818211商务日语8193机电一体化技术4233空中乘务2033空中乘务(航空服务)241护理847合计无男女比例限制。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开发)、商务日语(网络商务技术)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九、选拔对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报考时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必须全部合格,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十一、测试安排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场及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十二、录取规则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为合格的高中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每门折算成100分,满分为700分;(2)学校3月25日组织各专业校测。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校测内容为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上述三个专业只招收一志愿考生。其它专业校测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300分。(3)录取办法:以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校测科目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满分为800分,其它专业满分为1000分;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时,面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合后,加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算总分,所有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4)同分时,依次比较面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各专业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和面试: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它专业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时,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同分时,依次比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等级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3.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录取依据的总分由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时,以总分从高到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或参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低录取资格线,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5.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1)第二院校志愿及后续志愿不予录取。(2)护理、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不招收无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4)取得“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将提前组织面试(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面试合格,可免笔试提前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笔试。免笔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30%。十三、收费标准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其它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36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报名费、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5号)十四、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58137877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http://www.***.cn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cn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十七、其他须知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2.报名确认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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