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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助学奖学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22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二)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六)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企业奖金: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21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9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 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 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贷款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8年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加强资助监管、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我省已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与生源地信用贷款两种模式。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0元。为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帮扶力度,贷款金额可以按高额执行。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河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⑤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毕业高中任一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的学生予以优先支持;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40%。
②省属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可分等级、分档确定学业奖学金标准,并制定相应的评定办法,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高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省属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①省属高校建立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管理机构相适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省属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根据审批结果,高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省教育厅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①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①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金。
(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十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高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018年我省实行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招生政策,所录取的学生由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八所高校培养。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相关规定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330号)。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高不超过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若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勤工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号),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我省的培养计划为80人,招生学校为河南中医药大学和新乡医学院。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目前,我省已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免学费、国家金为主,以校内奖金、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较为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免学费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学校按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定的资助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同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无异议即可取得受助资格。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为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10年,我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国家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县(市、区)根据《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
(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住宿费。
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市、县确定。
四、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寄宿生和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五、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补助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
为扩充资助形式、完善资助体系,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开展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捐助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明细表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6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贷款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3000元/年、校内勤工、特殊困难补助等。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6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金2000元-4000元/年、国家贷款8000元/年、入学“绿色通道”、校内勤工、特殊困难补助等。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5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贷款;二是为家庭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来源2013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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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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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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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
2013年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6万余名人才。学院在多年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曾荣获“省优秀民办学校”等多种荣誉称号。学院建有信息中心大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游泳场、数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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