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吉林财经大学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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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吉林财经大学助学奖学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学制、学习形式、学费与奖金与统考生相同。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分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2000元/年。
(4)“亚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励。
(5)“亚泰”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给予5000元奖励。
(6)单项奖学金。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国家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1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校内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勤工岗位补助,以及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三好学生奖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十佳大学生奖金等奖金项目。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金、九台农商银行金等社会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金。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才积极创造条件。
奖,即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多个奖学金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贷,即国家贷款。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与生源地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模式。
勤,即勤工。我校设置并不断开发校内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补贴学习生活费用。
补,即学费补偿及困难补助。我校设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假期返乡路费补助、临时补助、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补助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各项补助。
减,即学费减免。我校现有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可以适当地在毕业时进行学费减免。
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奖、助、贷、勤、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学校帮助下克服经济困难,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在吉林省报考批次及招生专业
代码报考批次及专业2213理工提前批(普通类)34电子商务(地方专项计划)免学费订单农科生就业地区:双辽市:王奔镇1人,卧虎镇1人,新立乡1人;靖宇县:景山镇1人,花园口镇1人,三道湖镇1人,龙泉镇1人;长白县:十二道沟1人;洮北区到保镇1人,三合乡1人,洮河镇1人,东胜乡1人;洮南市:聚宝乡1人,安定镇1人,洮府街道1人;通榆县:乌兰花镇1人;图们市:月晴镇1人,和龙市:头道镇1人,南坪镇1人;安图县:新合乡1人,二道白河镇1人。2213理工地方专项计划批(普通类)35经济学(地方专项计划)36经济统计学(地方专项计划)37财政学(地方专项计划)38税收学(地方专项计划)39金融工程(地方专项计划)40保险学(地方专项计划)41金融科技(地方专项计划)42国际经济与贸易(地方专项计划)43法学(地方专项计划)4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方专项计划)45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地方专项计划)46会计学(地方专项计划)2213文史地方专项计划批(普通类)01经济学(地方专项计划)02财政学(地方专项计划)03税收学(地方专项计划)04保险学(地方专项计划)05国际经济与贸易(地方专项计划)06法学(地方专项计划)07会计学(地方专项计划)2213文史第二批(A段)(普通类)08经济学09财政学10税收学11金融学13保险学14国际经济与贸易15法学16英语17日语18朝鲜语19新闻学20广告学21工商管理22市场营销23会计学25财务管理26人力资源管理27审计学28资产评估29公共事业管理30行政管理31劳动与社会保障33旅游管理2213理工第二批(A段)(普通类)47经济学48经济统计学49财政学50税收学51金融学53金融工程54保险学55金融科技56国际经济与贸易57法学58英语59日语60朝鲜语61数学与应用数学62统计学63应用统计学6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6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7大数据管理与应用68工商管理69市场营销70会计学72财务管理73国际商务74人力资源管理75审计学76资产评估77公共事业管理78行政管理79劳动与社会保障80物流管理81电子商务83旅游管理22Q4文史第二批(A段)(中外合作办学)1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24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3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22Q4理工第二批(A段)(中外合作办学)5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71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82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政策
第六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金、九台农商银行金等社会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金。
完善的资助体系,确保了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生活的全面保障。目前我校正大力加强资助育人,提升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将保障学业和促进成长相结合,逐步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完善全方位育人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条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金为主、勤工等为辅。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了临时补助、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返乡路费补助、勤工岗位若干,以及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还设有亚泰励志奖学金、亚泰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菁华”金、“珠江”金、九台农商银行金等多项社会金项目,各学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有各类社会金。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学制、学习形式、学费与奖金与统考生相同。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4.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8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60%,奖励金额为2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至少享受三等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后第一年至少享受二等奖学金。所有录取考生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全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均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在校研究生还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参评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如“亚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亚泰励志奖学金”等。
吉林财经大学 来源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条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减、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才、成功积极创造条件。
奖,即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金,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
助,即勤工。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
贷,即国家贷款。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贷款与生源地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模式。
补,即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变故补助、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补助等。
减,即学费减免。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进行学费减免
爱,即爱心基金。学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奖、助、贷、补、减、爱”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学校帮助下克服经济困难、建立阳光心态,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吉林财经大学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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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22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21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在吉林省报考批次及招生专业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20年吉林财经大学招生政策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19年吉林财经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建设的学校。学校起步于1946年7月东北银行总行举办的银行干部训练班,以后经历了东北银行干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长春银行学校、吉林财贸学院、吉林省财贸学校等几个历史时期,1978年5月恢复吉林财贸学院,1992年5月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2010年3月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学校曾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国家较早成立的普通本科财经院校之一、国家第一所税务本科大学。曾先后隶属于东北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先后在佳木斯市、哈尔滨市、沈阳市等地办学,1950年7月迁入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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