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19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7-81326809,81326808
官网
http://www.hbucvc.info/
学校地址
武汉市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藏龙岛科技园区 藏龙大道 28号
第二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院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班级管理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共同参与,采用专业导师、辅导员、院长联系制。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除按学院规定评定学业奖学金外,企业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发放年度企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根据协议进行双向选择,优先安排到对应企业工作。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班级管理由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共同参与,采用专业导师、辅导员、院长联系制。学生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除按学院规定评定学业奖学金外,企业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发放年度企业奖学金。学生毕业时,根据协议进行双向选择,优先安排到企业公司工作。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金、学院奖学金等,在校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
国家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金。资助标准为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4)学院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学院对学生的学习及操行进行考核评审,给予表现优异学生的奖励。奖励标准为甲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乙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丙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元。
(3)国家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 元、乙等300 元、丙等200 元。
(5)勤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 元。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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