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6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20-87818918
官网
https://www.sise.com.cn/
学校地址
广州市从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从大道13号
合理的奖学金制度
对品学兼优、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学生分颁发奖学金,支持和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制度,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颁发企业励志奖学金,树立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对品学兼优、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学生分颁发奖学金,支持和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励制度,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颁发企业励志奖学金,树立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1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美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艺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2)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七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八条?我院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第八章?资生政策第三十二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20-87818788传真:020-87818020电子邮箱:zgf@***.cn???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87810097传真:020-87818808电子邮箱:enroll@***.cn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zs.***.cn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18。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由学院招生委员会、主管院长、招生就业处三层管理和负责。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主管院长根据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指导招生就业处具体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宣传、录取等工作。第十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同时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与广州大学、各省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等的日常联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五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录取条件及招生计划第十六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批次,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本年度预留计划数一般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八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九条学院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提档要求的前提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六条我院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院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美术及传媒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部分计算机类专业对考生色觉有限制,具体要求请详细参阅专业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执行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的收费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考生可点击http://zs.***.cn“收费标准”,查询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1.本科层次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美术类、数字媒体等专业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国际班专业学费为29000元/生/学年;2.学生住宿:空调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水电费用按实收取。第八章资生政策第三十条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咨询第三十一条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1.咨询电话: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咨询邮箱:enroll@***.cn,QQ咨询群:20100151、.学院传真:020-87818808(招生办公室)、87818020(学院办公室)4.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人:张高峰招生监督电话:020-87818788传真号码:020-87818020电子邮箱:zgf@***.cn5.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编:510990)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院招生委员会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八章奖学金、贷款、勤工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一条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贷款规定的,学院协生办理(贷款高标准8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3000元。
第八章奖学金、贷款、勤工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一条?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贷款规定的,学院协生办理(贷款高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3000元。
第八章奖学金、贷款、勤工
第二十九条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我院设有华软奖学金(奖金金额为该生全年学费)、学院奖学金(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学金。有关奖学金的细则请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一条贷款: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相关贷款规定的,学院协生办理(贷款高标准6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协助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程序,奖金额分别是8000元、5000元、2000元。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广州软件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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