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9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91-83969606
官网
http://ygxy.fzu.edu.cn/
学校地址
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2021级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理科前1000名(含,下同)、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文科前5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3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
2.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物理科目组合/理科前10000名、普通类历史科目组合/文科前30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25万元,且免四年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
3.凡高考英语成绩或者数学成绩(150分制)高于125分(含),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发放,英语与数学可兼得)。
(1)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低控制线10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20万元。
(2)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低控制线8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12万元。
(3)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科批录取低控制线5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8万元。
三、奖学金发放办法
1.除明确奖学金发放周期外,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的周期均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金额/4。
2.第一学年奖学金、免学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如个人或团体(团体不超过6人)获得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3.除了英语与数学单科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同时获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4.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5.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6.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休学复学后可继续发放。
7.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学籍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但因2021年征兵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退伍报到注册后按照以上条件申请。
9.以上奖学金不包含统考艺术类、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复核、学校校务会研究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学籍注册后一个月内开始评选。
2.申请者须填写《阳光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交由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上报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复核。
附件:阳光学院2021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对进入我校学习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前1000名(含,下同)、普通类文科前5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3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前10000名、普通类文科前30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1)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文科名次在7000名以内、理科名次在35000名以内,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15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文科名次在10000名以内、理科名次在50000名以内,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10万元。
(3)录取者中高考总成绩分别在我校理科排名前6、文科排名前3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3万元。
三、奖学金发放办法
1.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的周期均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金额/4。
2.第一学年奖学金、免学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如个人或团体(团体不超过6人)获得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3.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者所在生源省份为当年高考人数不低于20万的省份。
4.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5.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6.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7.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休学复学后可继续发放。
8.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学籍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9.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但因2020年征兵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退伍报到注册后按照以上条件申请。
10.以上奖学金不包含统考艺术类、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二级院系审核、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复核、学校校务会研究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学籍注册后一个月内开始评选。
2.申请者须填写《阳光学院2020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交由各二级院系审核后上报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复核。
附件:附件【阳光学院2020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特设立2019级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对进入我校学习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评选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前1000名(含,下同)、普通类文科前5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3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前10000名、普通类文科前3000名或综合改革省份(即不分文理)普通类前12000名,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1)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一批录取低控制线,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15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超过福建省本二批录取低控制线80分及以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并且在常规志愿录取,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10万元。
(3)录取者中高考总成绩分别在我校理科排名前6、文科排名前3的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金人民币3万元。
三、奖学金发放办法
1.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的周期均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金额/4。
2.第一学年奖学金、免学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如个人或团体(团体不超过6人)获得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3.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者所在生源省份为当年高考人数不低于20万的省份。
4.上述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5.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6.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7.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休学复学后可继续发放。
8.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学籍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9.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但因2019年征兵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退伍报到注册后按照以上条件申请。
10.以上奖学金不包含统考艺术类、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二级院系审核、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复核、学校校务会研究评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新生奖学金在新生报到、学籍注册后一个月内开始评选。
2.申请者须填写《阳光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交由各二级院系审核后上报招生就业与校友联络处复核。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五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3.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台湾学生还可以单独申请台湾学生奖学金。学校通过多种渠道鼓励和支持港澳台侨学生完成学业。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学费9360元/学年。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国家贷款;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可享受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的非艺术类考生,被我院录取并入学报到者,免四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院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九条 设立“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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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八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八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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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是于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的福州大学二级学院。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学独立学院。阳光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阳光集团总裁林腾蛟先生任董事长,陈躬林教授任院长。阳光学院集中福州大学与阳光集团在师资、教学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注重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努力培养身心健康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在省教育厅与福州大学的领导与支持下,我院八年来的办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组织专家组对我院办学基本条件、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学质量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