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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8:58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431-84537195/84537149/84512388
官网
http://www.chsnenu.edu.cn
学校地址
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还设立生源地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等资助体系。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学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我校还设立生源地贷款、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等资助体系。具体如下: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前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悖。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贷款、国家奖金、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等资助体系。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书面申请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贷款、国家奖金、校级奖学金和校级勤工等资助体系。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书面申请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研究生。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提供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育人工作,我校设立生源地贷款、奖学金和勤工等资助体系。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我校学生享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金权利。
(4)我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每生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每生每年600元;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的评选,根据学生取得实际成绩,各院(系)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确定人选名额,每生每年1000元。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金为主,以勤工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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