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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5-29 17:31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教学领域
--
电话
0577-86680000
官网
http://www.wzvtc.cn/
学校地址
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高科路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企业基金、绿色通道入学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第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第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第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基金等资助政策。
答: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学院采取奖、助、贷、补、减等帮困措施。1、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学院设置优秀专科生奖学金,比例为30%,一学年一评,一等奖分别为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比例为30%,一学期一评,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2、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贫困生均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贷款,高可贷款8000元;3、勤工:学院帮助安排校内勤工岗位,让贫困生优先上岗;4、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5、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可申请学费减免;6、社会资助结对:学院设立了黄云驹奖基金、金瓯工程捐资等多个由爱心人士、企业提供的基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国标码:10864,浙江省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65年。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第四条 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其中本科学生246人。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2年超98%。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三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五章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收费情况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以学校当年收费公示为准。收费标准:(1)高职学费(工科类)每人每学年6600元;(2)高职学费(其他类)每人每学年6000-6600元;(3)高职学费(艺术类)每人每学年9000元;(4)住宿费每人每学年960-1200元。 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联系电话:(0577)86680069。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招生咨询QQ:,QQ群: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正德楼119室、121室。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4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64)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办学性质:公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学校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系温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园区的高职院校,毗邻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三垟湿地、大罗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学生150人。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2个,国家示范实训基地2个,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21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特色专业3个;校内建有20000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成立了18个省市级研发平台和27个院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研发中心。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1年超98%。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00名、单独考试招生840名,普高统考招生176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七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新生奖学金及奖助贷情况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制度,报考我校普高统考非艺术类专业且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的浙江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以上,且在我校录取新生中,列1-5名者,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列6-10名者,获得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6000元/人,列11-20名者,获得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3000元/人。新生奖学金以学费减免的形式发放。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收费情况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1)文秘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9000元;(3)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4)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600元;(5)各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七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7)86680020,86680085招生网址:zs.***招生咨询QQ:招生咨询微信:wzyzsb86680020现场咨询地址:正德楼119和121室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奖金政策 我院在校生均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生源地信用贷款”等奖助政策,除国家、学院奖金外,还积极联络社会、个人设立金。学院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专门负责完成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了给需要的同学提供勤工的机会,我院在校内外设置了众多勤工岗位。现已形成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一、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象: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简介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对象: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流程图:三、国家金奖励标准: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奖励对象: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简 介: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我院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金名额和预算确定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方案。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流程图:四、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金为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金为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奖金为500元/人。简 介: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全班前35%,且学业成绩全班前50%;课程全部及格、没有纪律处分、按规定办理注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卫生劳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学生均可申请。流程图:五、国家贷款(一)生源地地国家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1、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2、贷款金额、利息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贷款期限按在校生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二)校园地国家贷款 国家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并在毕业后还款。1、贷款金额、利息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助,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利息根据央行基准利率浮动。 2、国家贷款的申请程序(1)、学院发布贷款申请通知,有需要的同学向各系学工办申请。(2)、各系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报送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批。(3)、学校资助中心对审批后的《国家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3、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毕业之前可以一次性还清,此时还清不需要利息。毕业之后一次性还清需要支付毕业后到还款日的利息。也可以按照还款计划表进行分期还款,毕业后第二年的10月20日为第一次还款日,以后每个季度还款一次,即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还款日。六、勤工勤工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一)勤工岗位发布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将通过短信群发形式向贫困生库中同学不定时发布岗位信息,有意向的同学即可根据短信信息应聘报名 (二)勤工酬金1、图书馆为8元/小时,公寓管理员为350元/月,其余岗位为10元/小时。2、参加勤工的同学于每月25日将勤工记录卡交至院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后造表,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工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内。流程图: *奖金一览表:
奖项名称资助标准介绍发放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奖励资助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2500元/人·年资助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分两次发放少数民族金1000-4000元/人·年资助在校全日制大专生中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贷款、勤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基金等资助政策。
答: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学院采取一系列帮困措施,如奖、贷、助、补、减等:
2、奖学金:学校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
(3)校企合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企业共同参与制订,专业课程与相关教材由企业共同撰写;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用于学生专业学习与与暑期实践;企业专门设置了泰和奖学金奖励优秀学子。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中提供的助学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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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学制学费(元/学年)备注机械设计与制造15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15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电气自动化技术19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29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工业机器人技术17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机电一体化技术20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大数据技术与应用30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电子商务36不限三年690o茶山校区就读计算机网络技术36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软件技术30不限三年6600茶山校区就读虚拟现实应用技术32不限三年6600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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