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吉林建筑大学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吉林建筑大学招生对象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不限文化课各科小分。
2.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统考成绩招生录取的省份暂定为: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山东省;使用联考成绩招生录取的省份暂定为河北省。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该省要求,协商在该省组织书法校考;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校考成绩招生录取的省份暂定为吉林省。
3.新生入学后,学校会组织对书法学专业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不限文化课各科小分。
2.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酌情报考: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省统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定为:山西、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该省要求,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省份定为:吉林、江苏、云南、陕西。校考省份考点设置详见我校校考安排。
注:我校2020年在山东省投放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采用聊城大学书法联考成绩录取。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山东省及聊城大学官方发布的联考信息。
3.学校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新生入学后,学校会组织对书法学专业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不限文化课各科小分。
2.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酌情报考: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省统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统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山西、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该省要求,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使用校考成绩招生省份暂定为:吉林、江苏、云南、陕西。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吉林省考生专版)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艺术类考生方可报考。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不限各科小分。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拟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酌情报考: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且该省组织书法省统考的省份,我校直接使用书法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省统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考生所在省没有组织书法省统考且我校拟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按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该省要求,协商申请设立校考考点;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3.新生入学后,学校会组织对书法学专业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
四、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切实纠正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逐步提高录取要求并提前向考生告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合理划定有关招生录取文化课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所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我部关于做好2016年、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1.试点工作定位。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音乐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话剧团、戏曲团、曲艺团等)(以下统称艺术团),应立足推进高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普及和对外交流演出任务,引领、辐射和带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提高。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艺术特长生;要重视从普通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作为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有益补充。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艺术特长生(如高校已安排小提琴方向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则艺术团不得再招收小提琴项目),美术、书法、播音主持不宜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艺术团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不具备建团条件或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高校,不能安排相应艺术团招生。
2.艺术团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艺术团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艺术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艺术团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分类别招生计划,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
3.资格初审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明确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本人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专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鼓励试点高校在专业测试中采用“考试全程录像、考评分离”的办法。试点高校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制订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合格考生名单。高校应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科类招生计划,艺术团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低要求方案,调整为在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如调整为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X为正数。每所高校的X分应为唯一确定值)。对于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其他工作要求不变。试点高校应与上海市、浙江省加强沟通,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相关考试招生数据进行合理转换,不得降低录取要求,确保平稳过渡。
5.高水平艺术团管理。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艺术团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艺术团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艺术团学生专门制订艺术团培养方案,将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1.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或相关项目没有运动员等级证书的,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有关高校应主动研究停招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对象不限年龄。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2.运动队招生办法。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对应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多各招6人)。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3.资格审核及测试。试点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确定本校报名条件,细化学校认可的比赛、名次、主力上场队员标准等,但不得低于教育部现行规定要求。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赛事组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
专业测试采取全国统考、高校联考和高校校考相结合的组织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柔道、攀岩、摔跤项目实施全国统考(相关实施办法另行公布)。其他项目暂由试点高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试点高校要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4.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运动队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5.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高校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试点高校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8年关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8年吉林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条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的省份,录取时按省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设立校考考点的省份(暂定甘肃、黑龙江、江苏、山西、广西,因审批尚在进行中,可能有所调整),考生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方可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校考,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3.新生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考生进行复查,如有通过作弊手段取得艺考合格成绩者,一经查实,按国家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吉林建筑大学 来源2018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章程
1.考生需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2.我校设立校考考点的省份考生,需取得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专业省统成绩方可报考我校。
3.新生开学后,学校将对书法专业考生进行复查;如有通过作弊手段取得书法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吉林建筑大学官网中提供的招生对象。
你还通过浏览以下文章找到你想要报名条件信息
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21年吉林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20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吉林省考生专版)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9年吉林建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8年关于做好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8年吉林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2018年吉林建筑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章程 来源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建筑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始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设立的新中国首批十所建筑类专门学校之一。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开始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学校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等次。学校已成为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科技研发基地和决策咨询与服务基地。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和国际交流学院等18个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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