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
3.学习不努力,不按时上课且旷课达6次以上导致成绩明显下降,上学期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2门(含2门)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和资助方组织的集体活动,凡每学期无故累计10小时未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活动的学生;
5.受资助学生若有退学、转学、休学、意外死亡等情况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答案来源于:银川能源学院关于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银川能源学院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奖助学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资助,情节严重者追回已发放助学金,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