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1.代偿对象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2.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材料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
3.申请程序
参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答案来源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直招士官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