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对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品学兼优,我区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进行奖助。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学兼优;
④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申请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申请意愿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就读高校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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