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按以下要求向区内各高校或各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申报材料:
①申报所需材料
Ⅰ.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Ⅱ.在区内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Ⅲ.自主创业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有近三年年检记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注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字样)。
Ⅳ.上述三种就业类型中,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另须提供由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缴清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另须提供《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证》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复印件;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的另须提供《学费缴纳证明》(如收款收据等)。
Ⅴ.上述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②申报材料提交部门
Ⅰ.区内高校毕业生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Ⅱ.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就业或创业所在地(以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准)地市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答案来源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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