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二)必修课由中央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三)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本专业限选课为2门。
(四)选修课为统服课、省开课、自开课。省开课由省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分校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当地特殊需要,自开选修课。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分校负责,上报省审批。
(五)课程的实验和平时作业,必须按要求组织完成。其成绩考核按省有关形成性考核的规定执行。
(六)集中实践环节由省组织实施。本专业结合毕业作业安排一次社会实践(3周),使学生能联系社会实际,提高工作能力。毕业作业(5周)需在修完必修课和选修课后进行,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多样化,选题要符合教学要求。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七)不以传统教学班建制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可选择学习时间和部分选修课程,以自学和收看电视录像辅导、计算机网络辅导、VBI电视辅导课为主,接受必要的教学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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