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标明确;
5.必须经学校认定为当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等行为。(认定标准参见《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诚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院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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