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学费(元/年)专业名称学费(元/年)小学教育2000学前教育2000特殊教育3000音乐、美术教育3000 贵校的奖学金与助学金有哪些? 答:(1)国家助学金:基础段前二年大部分学生每年可获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今年仍按上级政策办理;(2)国家学费减免:学校仍按上级部门政策给予中专段学生予以减免部分学费。(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4)学校设有一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完成学业;(5)生活费补贴30元/月。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685811、87545147学校地址:南昌市兴湾大道1999号 网址:乘车路线:八一大桥桥头乘222路公交车到运动员村站下;501路、509路、117路到兴湾大道口站下往北800米即到。,,,,,, 报名地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将家庭户口簿交至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3)跨设区市和县(市、区)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者,须经借考的设区市中招办同意,到借读学校报名。 学校概况 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908年,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名校,是全日制公办、省市共建普通高校,是全省唯一一所以培养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师范类专科院校。作为我省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百年来哺育了数万名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他们已先后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领域的中坚力量。 学校位于南昌市红角洲高校园区,占地620余亩。曾为全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运动员村。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832人,在职教工523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19人,博士12人、硕士225人。有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精品课及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南昌市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和“提升质量年”先进单位、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2010-2012年度就业评估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适度发展非师范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现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生源质量及录取分数均位于省内专科学校前列,历年新生到校率稳定在97.8%以上。学校建有68个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设有育婴师、装饰美工等4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学生就业工作以教师招考及其它教育机构为主阵地,同时引导他们通过专升本、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村官、士官录用等途径广泛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其中2015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7.22%。1、学校全称: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023、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办学层次:专科(大专)5、颁发文凭及证书: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专科(大专)文凭,同时按国家政策规定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身体健康可办理教师职业类相关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育婴师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6、学校地址:南昌市兴湾大道1999号7、乘车路线:抚生路喜盈门乘170路公交车到毛家村站下即到;洪城大市场乘246路公交车到兴湾大道口站下往北800米即到;501路、509路、117路公交车到兴湾大道口站下往北800米即到。 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如要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 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 三是加强录取管理。设区市中招办负责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库,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四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把责任落到实处,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委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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