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核方式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面试)。
(一)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试点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适度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创新素养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评价权重,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规范考生测试(面试)。学校素质测试(面试)工作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实施测试(面试)工作,要按照培养目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确定本校测试(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要遴选校内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参加测试(面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命题、评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涉密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使用、评阅和保管各环节保密责任;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各环节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学校纪检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各项要求,鼓励采取线上测试(面试)等方式,减少现场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严格确定入围考生。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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