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高校专家评委、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机制,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加强监管,指导高中学校全面、规范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严禁高中学校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8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济宁市招生考试
2022年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强化监督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