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录取。
(一)免试生录取
1.免试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4月25日前完成免试生录取工作。
2.竞赛获奖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
3.报考我院但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缴费后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6月10日左右完成录取工作。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学院将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待上级批准后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院及时将录取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于6月5日左右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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