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地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疫情防控、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各项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负责处理本辖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实施主体,要在所在区县政府领导和教育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日常事务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形势、新要求,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的保障力度。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和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积极采取增设考场、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制定考试期间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
(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加强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提供报考相关材料,并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继续完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的教育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各相关高校可提前组织预录取学生开展职业适应性教育或协助高中阶段学校实习实训等,但必须与高中阶段学校做好无缝对接,杜绝管理真空和漏洞。
(五)各相关高校必须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六)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档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公开、招生经费、新生入学与复查、组织领导等工作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七)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